[转载]官杀定格辨详真
作者:方明
传统子平命学断命思维清晰,乃命学正宗的不二法门,不象现代命理为日元旺衰争得死去活来,而子平论命,鲜见有高手为某个八字争执不下。然子平学术界唯有的分歧,就是关于七杀与正官的定格问题。
第一种分歧认为:不管是否月令物,天干只要透出官杀,就以官杀定格。此论以黄大陆老师为代表,其理由皆引自子平命学经典:“有官莫问格局”,“格格推详以煞为重”,“有煞先论煞,无煞方论用”,“只要去煞星,不怕提纲重”,“化煞为权,何愁损用”......此五个引自经典观点是否引用得当,在后我会一一详述。
第二种分歧认为:官杀透出,若非月令物,而只是必须先处置好官杀,再去月令寻求格局,而不以官杀定格。持此观点的以徐伟刚老师为代表。
熟读《渊海子平》、《子平真诠》两部格局经典原旨,再详读细研现今格局论命几大高手的精髓。我以为,两派观点都有正确的一面,也都有偏颇的负面。我认为两派为什么辨不清?共同的缺点就在没有把“七杀”与“正官”分论,七杀是凶神,正官是善神,通论本就犯了子平论命的原则性错误。而黄师站在正官一方,以“有官莫问格局”的观点来论七杀,论杀观点则有失偏颇,而其对正官定格是正确的。而徐师站在七杀一方,来通论官杀定格的思维,故论七杀是对的,但是却忽视了正官定格的正确观点。
盲派有句名言:“算好官杀好吃饭,官杀算好吃好饭!”
论官论杀,必须分两步走,分开论:
一、先论七杀。
杀是凶神,攻身不利,所以,不论七杀是否出自月令,首先要予以制化(制杀、化杀、合杀)。这是大原则。怎么处置七杀呢?也分两步来看:
A、当七杀即使非月令透出(出自月令肯定论杀格论处,不必争论),首先,考虑取月令藏干物,一步一步来处置七杀(格格推详)。
1、月令有印星现出,则先以印星化杀,化杀为权,七杀见印处置最宜,为印格之印喜杀生格。故有印不忌杀,此处杀为相神,反不宜食伤来制。
2、如月令无印星现出,则看月令是否有食神现出,则以其制杀为处置得宜,格成食神格之食神制杀。
食神当令,有杀,食神先制杀成格,格成食神制杀。若无七杀,伤官用神才会去考虑食神生财,等其他成格方式......“有煞先论煞,无煞方论用”就是此理。
3、如月令印星、食神都没有,但是有伤官现出,则以其架杀为处置得宜,格成伤官格之伤官架杀。伤官是凶用神,宜制化,但是七杀一出现,伤官制化都要丢在一边,得先用去制服七杀为先。伤官七杀都是凶神,为了制七杀,竟然顾不得处置伤官,以毒攻毒啊,直接用伤官用神来制七杀,可见七杀的危害性大大重于伤官。“以煞为重”在此体现的淋漓尽致啊。需要着重提醒得是,伤官架杀格虽然“以煞为重”,却并非属于七杀格。也就是说以处置七杀为先,却并非以七杀来立格局。
伤官当令,只要有杀,比先以伤官架杀成格,伤官格无杀,才会去考虑伤官生财等其他成格方式。这不也是“有煞先论煞,无煞方论用”吗?即使伤官配印,七杀首先被印星化泄,乃杀助印,印制伤官。此处也是杀为喜神,得到妥善安置。
伤官架杀格属于伤官格不属于杀格,食神制杀格属于食神格,这都是黄师明文认定的,很明显:此两格都是以月令的定格物——食伤,先处置七杀。反过来,如果再按黄师的论杀方法——“以杀定格为先”岂不是自相矛盾?
4、建禄格透杀,也为格局所忌,故宜以比劫或食伤先合化七杀,再考虑用官、或用食伤生财。即使外格,明显也是先处置七杀,再寻格局取用。
以上这些先处置七杀,再寻格局取用的方式,是不是很明确呢?估计懂格局的朋友都不会有异议,那么以此来理解“格格推详以煞为重”是否有问题呢?而且,“有煞先论煞,无煞方论用”前句用上面的论述,是否也很好理解了呢?
最后来理解“只要去煞星,不怕提纲重”?杀是凶神,不论旺衰首先要先予以制化,即使财滋弱杀格,原局也要对七杀有所制化,否则岁运扶起七杀,虎大伤人。所以,不管提纲轻重,制了再说。即使杀弱,也以七杀制化为前提,杀有制化,才能去放心扶杀补杀。
B、如七杀非月令之物,月令也无制杀之物,我赞同徐师之看法:先处置好七杀,在论月令格局。
1、八字有劫财,则以比劫合杀,再从月令寻求格局格。
2、八字有食伤,则以食伤合杀制杀,再继而从月令寻求格局。
3、八字有印星化杀,也可在再去月令寻求定格之物。
如果七杀不能如以上处置好,即使月令藏干透天有相神护卫,也为破格论。
只有杀被合化掉了,没有七杀这个凶神的威胁,就可以去月令令寻格局定格了;或者原局本无七杀,去月令寻格更不用说。“有煞先论煞,无煞方论用”的后句,现在理解是否也就不是问题了呢?
之外,最后再来剖析“化煞为权,何愁损用”。此言本已明确说明了杀就是用神,既是得月令之旺杀。然化杀者,取印星相神也,既然以印化杀,就要重用印星,旺杀是不怕化泄过度的。(只有当气杀为月令余气时则偏弱,多为财滋弱杀格,此例外之处。)
二、再论正官定格的特殊性--优先权
正官为法律为制度为官府为统帅,为大家认可的是天道公理。
而七杀偏官是凶神,此官为偏离正道的“偏”官,其获得权利的手段,是靠武力强取豪夺,为强盗,为黑社会,为军队,为暴君,如此危险,岂能以其定格?七杀司令得势,才迫不得已以其定格,但是七杀定格为用,也要予以制化,显然是对七杀这位“太爷”不放心呀。
故而古人只说“有官莫问格局”,而把七杀排斥在外,见到七杀,不论轻重,首先就是制服。
正官是善神,而且正官只能有一位(两位论杀不在此说),并且要有财星生扶,更不能被伤害及合化掉。所以,八字尚见正官一位,见财生扶,就可以正官定格局。下面从经典中寻求理论支持:
《子平真诠》之“三十五、论印绶”原文:“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意思是说,即使是正印从月令透出,但见正官透出,正官此时就不独起生印的作用了,此时即可以正官为用神定格(或与印星兼格)。
连正印这样的福神、寿星即使从月令旺透,见到正官都要让位,而七杀凶神就更没有这项特权咯。所以,在印格,见杀可以为相神,而不能以杀定格为用神。这七杀是不能与正官并论的。显然,十神之中,只有正官才有此优先定格的特权,因为正官是社会公认的准则--天道。除非被恶势力(伤官伤害,七杀混杂)推到,破格另论。
《杂论口诀》也云:“看子平之法,专论财官;以月上财官为紧要;发觉在于日时,要消详于强弱,论官星不论格局”。意思是:正官虽然以月令为主,但是,正官在月令之外的日时透出,也可以论正官,而不先论月令格局。但是,月令之外的正官格,非月令透出的真神,其贵气强弱,显然不如月令正官格。
就印星喜杀格来论杀,印为用神定格,杀只为相神辅佐格局成格。所以,此格印是定格之物为主题,假如以杀定格优先,那么,印格中就没有印星喜杀这个格局的说法了(注意与月令杀格之杀印相生格区分开来)。
《玄机赋》云:“有官,莫寻格局。有格局,喜官星”。先一句意思为,有正官可以成格,先论正官定格,不必去月令寻格局。后一句意思为,倘若在月令取格,更以正官为优先。
《寸金搜髓论》首句就是:“造化先须看日主,后把提纲看次第。四柱专论其财官,身旺财官多富贵。”意思是,断八字论富贵先以日主角度,看看有没有“财星生正官”的组合,后才看月令提纲。
结论就是:
有官先论官,是指正官有优先定格的权利。
有杀先论杀,是指处置七杀在先,而非以其定格,七杀没有优先定格权。当然,有个例外是在财格,见杀破了财格,杀是凶神得到月令的帮助,也相当于得令,迫不得已才以其定格,用印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