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社会,“赘婿”的地位到底有多低? | 文史百问

电视剧《赘婿》开播已有三周时间,伴随主演郭麒麟冲上热搜的还有“男德学院”等关键词。电视剧中的宁毅(郭麒麟饰)虽然能文能武,但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并无话语权,为了免于被“休”,只能去“男德学院”进修“夫德”。这部电视剧的背景设置为架空“武朝”,其中所表现的赘婿“没地位”,却与真实的历史有相似之处。

那么古代的赘婿地位到底有多低?这是今天我们要回答的问题。

文 / 郁贤皓 等
到女子家里成婚落户的男子,古代叫做“赘婿”。
关于“赘婿”这个名称的来源,古人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说法是:“赘”是肉瘤,比喻多余无用的东西,男子到女家,不合古代家庭组织的常规,就像多出来的肉瘤,所以叫“赘婿”。《史记·滑稽列传》记载:“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司马贞索隐解释“赘婿”说:“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颜师古注《汉书·贾谊传》时也说到“赘婿”:“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犹人之身体有肬赘,非应所有之也。”
另一种说法认为:“以物质钱”叫“赘”,也就是拿东西换钱叫“赘”,如古代的穷苦人家遇上荒年无法生活,出卖儿子给人家做奴仆,就叫“赘子”,意思是还钱的儿子。《汉书·严助传》:“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意思是说:连年不收,百姓就只好卖爵位(古代建有军功的百姓也可有爵位)、卖儿子以求换来衣食。对这段话如淳还有一个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可见,“赘子”类似卖身,若三年赎不回来,就成了奴婢。所谓“赘婿”也就是因为无钱娶妻,情愿到女方成亲的男子,以这样的方式来抵当彩礼聘金等开销,所以,贾谊《陈政事疏》说:“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意思是说:秦国人的习惯,家庭富裕的,儿子长大就娶妻分家;家境贫困的,儿子长大,就只好到人家做赘婿。可见“赘婿”主要是经济原因。从现存史料看,这后一种解释更为确切。
因为赘婿多是穷人家的儿子,以身抵钱而来,类似卖身奴仆,所以古代赘婿的地位很低。前面引到《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淳于髡因为是“赘婿”,就以“髡”为名,而“髡”是罪犯和奴隶的标志(奴隶往往结发为辫,剃掉四周头发,这也叫“髡”)。
在秦汉时期,“赘婿”也确实是和奴隶罪犯排列在一起计算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意思是说:秦皇三十三年,征发曾经逃跑的罪犯、赘婿、商人,攻下陆梁之地,建立了桂林郡、象郡、南海郡,以被贬谪的人守卫。这里,罪犯、商人、赘婿排列在一起(中国古代历来轻视商人,所以商人也形同罪犯)。《汉书·晁错传》记载,晁错讲秦代守边的情况说:当时边塞连年战争,死的人很多,人们听到征调守边,就像杀头一样,于是朝廷就“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这里也是把有罪的小官吏和赘婿、商人排在一起。到了汉代仍有这种情况存在,《汉书·武帝纪》记载: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张晏注“七科”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种为有罪的人,后四种为商人,赘婿排在中间,可见秦汉时对待赘婿的看法并无二致。
秦汉以后,因为无钱娶妻而卖身为“赘婿”的人渐少,一般是女方家庭因没有儿子继承家业、繁衍血统或缺乏劳动力而招人为婿的。但招女婿的人家也大多是富贵之家,虽不要“赘婿”服劳役,而赘婿的地位仍不高,除非“赘婿”自己挣得功名富贵。如《聊斋志异·胡四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胡四娘的丈夫程孝思,因为父母死得早,家中很穷,在胡家抄抄写写。胡四娘的父亲爱他的文才,就招他做女婿。但胡四娘的兄弟姐妹都鄙视程孝思,连家中奴婢都拿他开玩笑。胡四娘父亲过世时,程孝思还要披麻戴孝做孝子。后胡四娘担心日后被家中兄弟所欺,劝程孝思举功名,结果程孝思连连中榜,授庶吉士,从此家中人都另眼看待,处处巴结胡四娘。
到近代,“赘婿”的种种不平等待遇大多已不复存在,但在偏僻边远的地区,仍有古代遗迹保存着。抗日战争时期,李鉴铭在昌都地区居住,深入考察藏民风俗,曾将当地赘婿制的情形写信告诉顾颉刚:“彼地招赘为普遍现象,察其心理,偏重经济利益。名在一人之下,实在全家之奴。订婚时,亦凭父母命与媒妁言,纳采馈牛于夫家,及婚,新郎携家族来行礼。宴三日,新郎即作喂猪、理粪、牧畜等奴隶工作。从此衣敝食粗,操重任苦矣。……”
随着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新的意识也替换了旧的意识,现在,无论是在男家还是在女家成婚,双方地位都是平等的,这无疑是婚姻制度上很大的进步。
组稿:小孟
排版:小孟
统筹:凤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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