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事实上是这样的...

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应注意的问题

很多人都误会了,认为500元以下的支出不需要发票,真的不是这样的。前天还有个朋友来问,说向文具店买了400块的办公用品,文具店是个个体户,可不可以不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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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政策规定

我写文章喜欢把文件拿出来说事,这次也不例外,哈哈,那我们先来看看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1、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
由此可见,如果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就必须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了,像引言中的个体户文具店肯定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因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由于现在已实现五证合一,对于已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
诸葛提示:增值税上把纳税人分为单位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这里的“其他个人”到底说的是谁,税法没有直接写明,其实就是“自然人”,“自然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就是个体工商户了。
3、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1)如果对方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那就要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注意的,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个人,单位不存在起征点的概念。
(2)如果对方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就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了,就是看销售额有没有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了,超过起征点的就需要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了。
我们再来看看起征点的规定:
政策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政策依据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此,对于按次纳税的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为500元。为什么是500元?其实规定里说的是300-500元,这个国家层面规定的幅度,具体的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绝大多数规定的是500元,像浙江省就发文明确为500元,其他地区以当地规定为准哦。

诸葛总结:属于境内发生的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需要发票的情形,就是对方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且按次纳税的,提供的应税项目的销售额每次(日)未超过500元,但是需要获取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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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我们来看看常见的情形

案例1:在路边流动小摊贩张三那里买了300块钱的水果。

答:不需要发票。对方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金额未超过500元,可以以载有张三名字及身份证信息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2:公司请了一个临时工李四来搞卫生,支付了500元的劳务费。

答:不需要发票。对方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金额未超过500元,可以以载有李四名字及身份证信息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是家政公司派来的,那其实是家政公司提供了应税行为,需要获取家政公司开具的发票。

案例3:汽车4S店支付老客户王五推荐新客户的佣金500元。

答:不需要发票。对方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金额未超过500元,可以以载有王五名字及身份证信息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4:在个体户赵六的门店那里买了400块钱的办公用品,且赵六声称自己月营业额绝对到不了10万,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需要发票。对方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即使金额未超过500元,也需要获取发票。尽管对方可以免征增值税,但不代表不用开具发票,自己开不了发票也是可以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5:公司通过宇宙第一大银行转账一笔款项,发生的手续费支出10元。

答:需要发票。对方可是银行哦,肯定是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啥也别说了,只要是增值税应税范围,哪怕是1分钱也是需要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支付银行的贷款利息支出也是同样道理,同样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案例6:公司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支付手续费支出0.50元。

答:需要发票。你会觉得腾讯和阿里巴巴旗下的微信和支付宝没办理税务登记吗?同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7:公司支付通过银行代扣的办公电话费500元。

答:需要发票。不管是中国电信还是中国移动或者是中国联通,肯定是可以提供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8:公司员工猪哥准备坐飞机出差,结果公司另有安排,发生的退票支付手续费支出250元。

答:需要发票。各大航空公司绝对是办了税务登记的,不信你去查。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还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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