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60秒:两处取得工资各5000元,均未预缴个税,需要汇缴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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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有人在两个单位任职,取得工资,每个单位每月均是5000元,两个单位均未预扣个税,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要汇算清缴补交个税吗?

2.解析:《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工资薪金所得每月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基本费用5000元,两个单位均扣除了基本费用,造成了重复扣除,并不满足已经依法预缴税款的条件。因此,个人在两处各取得工资5000元,均未预缴个税时,应办理汇算清缴补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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