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侨批揭秘65年前婚姻观!华侨赞新中国婚姻法为“天法”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江轩 严建广 近日,一封涉及《婚姻法》的侨批信件被台山民间收藏家关翌春发掘出来。记者了解到,这封信件由“如珠”写给在江门台山市生活的妹妹“金珠”。因妹妹丈夫在香港另立新家,如珠建议妹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据悉,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正式实施。因《婚姻法》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爱、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所以它被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这封信件体现了《婚姻法》实施带来的社会影响力和国人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劝妹妹与丈夫“干涉”关翌春介绍说,从信中所写内容来看,1956年,“金珠”在台山家乡,她的丈夫“沃新”在香港谋生,“金珠”在家乡生活困难,养儿育女,还要照顾家里老人,然而,“金珠”的丈夫却在香港和别人结婚,另有家庭。在信中,“如珠”说:“前闻母亲来信,云及沃新在港另立新家庭……”

“如珠”写给“金珠”的侨批信件内容 通讯员供图

“如珠”写给“金珠”的侨批信件封面 通讯员供图对于“沃新”在没有和“金珠”离婚的情况下另立新家的做法,“如珠”非常不满。在信中,“如珠”建议妹妹:“何解你吾申请来港与他干涉呢?况且今日新祖国咁好,有天法制定,一夫一妻制。何必你唔迅速来港,与沃新干涉摘妥,返回祖国安心生产工作。”关翌春认为,“如珠”信中提及的“天法”,应该是《婚姻法》。有学者解读认为,因为过去没有这样的法律,如今有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对“如珠”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情,因此把《婚姻法》称为“天法”。但也有人推断,“如珠”应为五邑华侨。在台山方言及其它五邑方言中,“天”“宪”读音近似,“如珠”有可能因不了解法律专业知识,而把《婚姻法》等同《宪法》。加上读音混淆,她用方言写信时就把《宪法》写作“天法”。确立男女平等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变革。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五邑大学广东侨乡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刘进介绍,婚姻关系着个人成长、家庭幸福,关系着社会文明和谐。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是中国共产党改造中国社会面貌的重要部分。因此《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重要法律之一。“正是因为《婚姻法》的影响力,'如珠’才对妹妹'金珠’的婚姻状况提出这样的建议。”《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夫妻互爱、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观,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以此为标志,广大人民群众彻底从旧时代的婚姻制度桎梏中走出,真切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温暖。《婚姻法》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据相关史料记载,当时华东司法部统计,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多数是女方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动提出的离婚案。很多长期受丈夫欺凌虐待、受尽折磨的妇女得以提出离婚诉讼,摆脱封建婚姻带给她们的不合乎人道的枷锁。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