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要举行两次婚礼的、有着偷女婿偷新娘的布朗族婚俗

布朗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部及西南部沿边地区,是一个拥有着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

布朗族的婚姻实行氏族外婚和一夫一妻制,纯情的少男少女恋爱和婚姻都比较自由,但也有受到父母干涉的现象。

夜访是布朗青年谈情说爱的主要方式。这种夜访活动多数是在“翁瓦萨”期间进行,约在公历十月中旬至次年七月中旬。夜访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群访,即几个小伙子一起到一位姑娘家里进行社交,多属社交性质。另一种是单独拜访,基本上就是谈情,对于来访者,姑娘一般不能拒绝,并且要以礼相待,即使她已经有了心爱的人,也不能拒绝来访的小伙子,她所爱的那个小伙子也不能妄加反对。在开展夜访活动的那一段时间里,小伙子一般不在自己家里住宿,到哪个女友家访问,便在哪家留宿,一般是住在火塘的左侧。让来访者住宿是女方的一种义务,来访的小伙子们如果发现他们所追求的姑娘已经和别人特别亲近,他们便会主动回避,借故下楼另选拜访对象。
  布朗山区许多地方求婚时以花为媒。小伙子把从山上采回的鲜花献给姑娘,当姑娘确认这个小伙子是真心地爱她时,就在花束中挑选最美丽的一朵戴在头上,借此表示同意婚事。

布朗族青年男女结婚需要举行两次婚礼。结婚前一天,男女双方要分别送给本村寨的长老草烟等礼物,请长老向全村寨的人发布结婚的消息,并邀请全村寨的人都去喝酒吃肉。

结婚当天,男女两方都要杀猪置酒,热情款待亲朋好友和全村寨的乡亲。饭后再请村寨长老、头人和族长主持婚礼,并请他伙为新郎新娘的心和灵魂都已拴在一起的拴线。

结婚当晚,新郎新娘各住一处,并不同房。婚期第二天,在新娘家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鸡叫之后,新娘和同伴们要悄悄把新郎接到女家,叫做“偷女婿”,接着举办仪式。

如果女方落户到男方,就在男方办酒席,在当晚鸡叫以后,由新郎和他的同伴悄悄把新娘接到男家,叫做“偷新娘”。

按布朗族婚俗,这次婚礼之后,新郎仍在男方家劳动、生活,只是晚上才到妻子家住宿;新娘则劳动、生活、居住在娘家。这样的生活一般要经过三年。这期间,女方生育的孩子由女方家庭抚养,同时也属女方家庭的成员。

三年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就可以举行第二婚礼。届时,妻子就携子女正式来男方家生活。

第二次婚礼属正式婚礼,其隆重程度要超过第一次。届时,新娘头上缀满鲜花,打扮得漂漂亮亮,在众多送亲者的陪同下来到男方家。到了男方家后,婆婆在楼门口给新娘一条新筒裙,新娘把这条筒裙和第一次婚礼时母亲给新郎的上衣叠在一起,以示夫妻今后永不分离。

送亲者们则同女方家一一清点和交验陪嫁的物品和财产,并立字为凭。这亲者同时还拿出四对蜡条,让新郎新娘互相交换,以作为第二次婚礼的象征物。接下来,由村寨中的长老为新婚夫妇拴线,并致以吉祥的祝福。

举行三次婚礼的人,往往在生下第一个孩子时开始举行第二次婚礼。这次婚礼有杀猪备办酒席的,也有只杀一两只鸡请亲朋好友的,有些象汉族给孩子做满月一样,只是布朗人仍称它们婚礼。

布朗族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在订婚阶段,如双方不愿维持婚约,彼此送一串槟榔即可解除。如离婚,则女方不参加离婚仪式,由其父或兄代表。届时,提出离婚的一方杀一头猪,把猪肉分给全村寨的孩子们吃,让孩子们在村寨里大声宣告某某和某某已离婚。这样民俗形式上的离婚就正式生效。也有剪断蜡烛表示离婚的。离婚时,妻子在夫家住不满三年的,可以将自己的财物带回;住满三年的,财物由男女双方平分。双方所生子女,女孩归母亲,男孩归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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