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社会并非母权社会
母系社会并非母权社会
本报讯(王铭玉)大连大学副教授王小健日前著文认为,母系社会并非母权社会,对于母权这个名词我们要慎重使用。要把妇女的家庭权力(私权力)和其所拥有的社会政治权力(公权力)分开,不能把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两个领域的概念混为一谈。
王小健指出,有关母权的说法来自瑞士学者巴霍芬的《母权论》,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借助易洛魁人的母系社会对母权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在巴霍芬和摩尔根看来,由于血统继承只能以女性计算,一个男子作为自己母亲的儿子隶属于母亲所在的集团,母亲的身份注定了女性在这一制度里一定享有一种至高无上的特殊地位。母系社会是否意味着母权社会?王小健认为,现代人类学对此倾向于持否定态度。尽管不能否认,母亲身份、女性世系确实有助于提高妇女地位,特别是家庭地位。
王小健认为,崇母和母权完全是两个概念,“舅掌礼仪母掌财”的摩梭人并没有母权。特罗布里恩人也是一个母系社会,虽然一个家族的权力和功能由女性来传递,但她们并不掌握这些权力本身,男人才是权力的实际行使者。无论任何一个亚氏族,都没有女人做过头领,女人不可能成为酋长;与库拉(贵重物品交换的一种特殊制度)相关的各种活动全部是男性独有的权利。女性家族的真正保护者不是女性本身,而是她的兄弟。英国人类学家布洛克也说:“在许多社会中,血缘群体的社会成员的资格是通过妇女获得的,但妇女的地位却很低下。提供这方面的例证并不困难,新几内亚的大多数母系氏族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如此,其妇女的地位被认为低于西非许多父系氏族中妇女的地位。”
王小健强调,这个问题国内学者早有论及,遗憾的是并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林惠祥曾指出:“真的母权即女性统治却从不曾在任何社会中发现过。”费孝通说:“母权社会是推论出来的原始状态。”童恩正也说:“大量民族志的材料证明,在很多母系社会中,尽管继嗣按母方计算,亲属关系、婚姻制度以及居住习惯均以母方为准,妇女在社会上也受到很大的尊重,但是在经济、宗教、军事等领域内的真正的权力,仍然保持在男性之手,特别是母亲的年龄最大的兄弟之手。如印度马拉巴尔海岸的纳亚尔人、特罗布里恩岛的土著居民、北美的纳瓦霍印第安人,以及加纳的阿散蒂人等,都是母系而由男子掌权。所以至少根据目前的资料,我们还难以断定历史上有一个完全由妇女掌权的阶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