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是买卖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拍卖是买卖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四十五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rticle 645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an auction and the procedures thereof shall be subjected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拍卖肯定是买卖,它涉及到标的物的买卖,但与传统的买卖又有很大区别。根据我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标的物通常是“特定”的,财产权利也是特定的,出价的方式是“公开竞价”。最常见的拍卖是艺术品拍卖和法院执行机构组织的拍卖。人事拍卖的机构称之为“拍卖人”,须经过省级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设立。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师也有一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不是谁都可以做拍卖师的。
和买卖合同不同,买卖双方都是通过拍卖机构发生关系的。拍卖人和拍卖机构是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买方在拍卖阶段的身份是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并非和拍卖机构签订合同,而是和委托人签订合同。与买卖合同不同的是,通过拍卖取得的标的物常没有买卖合同中的售后服务、质量担保,甚至连真假也没有保证,买方责任自负。
拍卖在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在共有物的分割中,共有人对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就可以在共有人之间采用拍卖的方式保护共有物的价值,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问题。
拍卖还是法律规定的某些标的物出卖必须采用的方式,如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拍卖无效。最高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
(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
(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
关于拍卖,当事人可以主张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