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禁,明朝禁,还把朱元璋气坏了,但禁不了

历朝历代,脱不了一个字,禁。

最不得人心的,自然就是把《金瓶梅》禁了。让绝大多数人,看不到这天下第一奇书的全本。想对其中的腐朽思想进行批判,都没有机会。当然,有些人还是能买的,那得到一定级别之后。由此,也激励了一些人努力上进,快点达到相应级别,一睹奇书真容。

不过,今日要说的,与西门庆无关,因为它发生在潘金莲成为一位丰满的典型文学人物之前。

元朝。

有人说元朝让十户人家共用一把菜刀。这等于是禁了另外九家拥有菜刀的权利。而且,为了让禁令更彻底,据说,他们造了些大磁铁,由力士们抬着在街上走,路两边房子里的菜刀,纷纷受到磁力的吸引,冲出墙壁,投奔大王——这也太离奇了,让人难以相信。

而且,也有人说是三户用一把,还有人说压根没这事,莫衷一是,没个权威的结果。

扯不清的,我们先不扯了,我们先说黑纸白字的。

元朝是禁止普通汉人拥有兵器的。

《元史 刑法 禁令》中这样的记载,“诸神庙仪仗,止以土木纸彩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诸汉人持兵器者,禁之;汉人为军者不禁。诸卖军器者,卖与应执把之人者不禁。诸民间有藏铁尺、铁骨朵,及含刀铁拄杖者,禁之。诸私藏甲全副者,处死;不成副者,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御敌者,笞三十七。枪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处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处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为一副。”

只是,这样的禁令,古来就有。秦始皇还没收天下兵器,铸成十二铜人,以为能够二世三世传万世呢。哪想到陈胜吴广拿着木棍也能起事。反正,不会有任何一个皇帝说,没所谓,大家想造兵器就造吧。

因此,禁兵器,不是怪事,很正常。

我们不如来看看,元朝的其它禁令,说不定,更为有趣。

诸都城小民,造弹弓及执者,杖七十七,没其家财之半,在外郡县不在禁限——元有上都、大都、中都三座都城,各有不同的职能。这里的小民,比较苦逼了,玩弹弓都不准,而且罪大了去了。这是红果果地歧视大城市啊!简直是逆世界潮流而动。

诸为子行孝,辄以割肝、刲股、埋儿之属为孝者,并禁止之——有趣的是,《二十四孝》,也是元人郭居敬编写的。那里面,就有郭巨埋儿的故事。到底是先有此禁令,再有郭居敬编书,还是郭居敬编了书之后,引发了竞相割肝刲股埋儿以显示自己比其他人更孝顺的热潮以致朝廷不得不下禁令?反正,到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收到某官员递上来的折子,说某人至孝,割肉给父母吃。朱元璋气愤地说,这是值得提倡的吗?这是在犯罪啊!居然还帮他跑奖赏,要旌表,我不甩他几个耳光,就算好的了——可见,尽管法有明文禁止,却有些屡禁不止。清灭之后,尽管《二十四孝》中那些极端榜样,已没人去学了,但仍时常见诸墙头宣传画。那些选这种画的人,无疑是很机械不愿思考的。

诸职官居见任,虽有善政,不许立碑,已立而犯赃污者毁之,无治状以虚誉立碑者毁之——想想数百年后,大太监魏忠贤还活得好好的呢,到处就立起了生祠,连督师辽东的袁崇焕都不能免俗。而元朝居然禁止给官员立碑,哪怕,他在当地做得很好。为何?想来是他们觉得,入了官场,今天做得好,不代表明天做得好;今天什么钱都不收,不代表明天就不会伸手。在官员未死之前,一切都有可能。为了免得以后尴尬,被人嘲笑,还不如最开始就严格要求呢!

相信,这些禁令,已让读者诸君感到惊叹了吧?类似的禁令还有很多,针对的,并不都是百姓。

当然,纸上写得再堂皇,也难禁背后做得很龌龊。否则,他们怎么都脱不了历史周期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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