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保龙信
关于催促做好工程收尾、竣工验收工作的函
南京中保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谈杰经理:
设计师柏园园:
南京湾锦绣香江B5-13-02业主梁宁宁于2019年7月1日与贵公司签署了“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2076361)。合同约定开工日期:2019.7.4.竣工日期:2020.1.12,工期期限190天。时至2020.12.28该装修装饰工程还没有正式竣工验收。故请贵公司领导尽快做好工程收尾及其他有关工作。
1、鞋柜区域墙面渗水面的处理;
2、鞋柜、餐厅装饰柜面板变形的处理;
3、入户门门槛美缝遗漏没有做;
4、门庭踢脚线没有做;
5、门厅墙面上的钥匙盒的拆除;
6、工程款结算:
(1)甲方已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415362元(含设计费);
(2)经甲、乙双方于2020.12.11核准确认的施工发生的工程款:人民币400105元;
乙方应退给甲方多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币5257元。
(3)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延误工期违约金。
该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期期限为2019.7.4至2020.6(除去新冠病毒役情、楼梯安装时间)。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20元/天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误工期为2020.7.1至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工程竣工图纸止。
上述各项请贵公司谈杰经理、设计师柏园园尽快落实。
顺祝商祺!
南京湾锦绣香江B5-13-02业主梁宁宁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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