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核方案
每学期级部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项目及分值:教学管理40分;学生管理25分;师德师风10分;集体活动10分;公物管理5分;荣誉特色5分;其他工作5分。
一、 教学管理(本项满分为40分)
1、 教学成绩(10分,由教务处考核)
全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总成绩在全县的排名第一的,级部在年级中排名第一的得10分,第二名得8分。
全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总成绩在全县的排名第二的,级部在年级中排名第一的得6分,第二名得4分。
全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总成绩在全县的排名第三的,级部在年级中排名第一的得2分,第二名得1分。
全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总成绩在全县的排名前三名以后的,级部此项得分为0分。
级部每学期教学成绩的得分为期中和期末得分的平均值。
2、 教学目标(6分,由教务处考核)
完成学校既定的学生目标数得4分,每增加1个学生加0.2分,每减少一个学生扣0.2分。
此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
3、 教科研活动(5分,由教科室考核)
不按时组织学校安排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公开课、业务学习等教学活动每缺1次扣1分。组织活动时人员不齐或活动质量不高的酌情扣0.1—0.5分。
4、 课堂组织(4分,由教务处考核)
教师上课不认真(如看手机、随意外出等)每次扣0.2分,课堂秩序组织不力(如学生说话、打闹、睡觉、外堂课追逐、嬉戏等)每次扣0.1—0.3分。
5、 业务检查(3分,由教务处考核)
教务处组织的对教师进行的作业、备课等业务方面的检查,依据完成的质量赋分。完成效果未达到要求的每人次扣0.2分。
6、 学籍管理(3分,由教务处考核)
私自安插学生、调班、不及时建立辍学档案、不服从学校对学生的调整等每人次扣0.2分。
7、 考试组织(3分,由教务处考核)
不严格按学校要求组织考试的每次扣1分,考试期间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每人次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级部当学期该项得分为0分,考风不严有考生作弊现象的酌情扣0.1—0.5分。
8、 教师阅卷(3分,由教务处考核)
不严格按学校要求组织阅卷的每次扣1分,阅卷期间有教师不认真履行阅卷职责的每人次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级部当学期该项得分为0分。
9、 由教务处、教科室安排的其它工作(3分)
由教务处、教科室根据各级部完成的时效进行赋分。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1分,完成效果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0.2分。
以上各项得分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二、 学生管理(25分,由政教处、安全办考核)
1、 环境卫生(6分)
以政教处根据量化细则进行的环境卫生方面的常规检查为准,先计算本学期各级部得分,计算公式为:
级部得分=级部所有班级的得分÷班级数
再以级部得分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
级部环境卫生得分=级部得分÷级部得分最高值×6
2、 学生纪律(6分)
以政教处根据量化细则进行的纪律方面的常规检查为准,先计算本学期各级部得分,计算公式为:
级部得分=级部所有班级的得分÷班级数
再以级部得分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
级部学生纪律得分=级部得分÷级部得分最高值×8
3、 行为规范(3分)
以政教处根据《中学生行为规范》进行的常规检查为准,先计算本学期各级部得分,计算公式为:
级部得分=级部所有班级的得分÷班级数
再以级部得分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
级部行为规范得分=级部得分÷级部得分最高值×3
4、 学生安全(5分)
级部未根据学校要求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职责的每次扣1分,未安排对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排查的每次扣1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政教处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时发现学生携带违禁物品的每人次扣0.1分,未在楼梯口等安排安全疏导人员的每次缺一处扣0.2分,级部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酌情扣0.2—5分。
5、 教师执勤(2分)
学校安排的由级部承担的执勤任务如门口测温、安全值班等,空岗的每人次扣0.5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2分,不认真履行执勤职责的每人次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级部该项得分为0分。
6、 政教处、安全办安排的其它工作(3分)
由政教处根据各级部完成的时效进行赋分。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1分,完成效果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0.2分。
以上各项得分最高为满分,最低为0分。
三、 师德师风(10分,由办公室考核)
教师有打骂、侮辱学生的现象每人次扣2分,造成社会不良舆情的(如家长报警、到学校追责等)每人次扣5分,“12345”反映问题涉及到的级部每次扣2分,“兰陵首发”反映问题涉及到的级部每次扣5分,教师违反工作纪律被学校查到的每人次扣1分,被上级部门查到的每人次扣5分。
四、 公物管理(5分,由总务处考核)
不按时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0.2分,损坏公物的视损坏程度每次酌情扣0.2—1分,公物损坏不及时报修的每次扣0.5分。
五、 集体活动(10分,由团委、文体办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升旗、运动会、各种比赛、汇演、志愿服务等)不按要求组织参加的每次扣5分,组织不力的由主办处室酌情扣0.5—3分,组织效果好的由主办处室酌情加0.2—1分。
六、 荣誉特色(5分,由主管处室考核)
由学校派出的学生代表参加的竞赛等活动,获得第一名的每人(团)次加0.5分,获得第二名的每人(团)次加0.4分,获得第三 名的每人(团)次加0.3分,由教师参加的竞赛活动则加倍。级部管理优秀、形成自己的特色经学校认定的加3分,具有向学校推广价值的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七、 其它工作(5分,由主管处室考核)
以上未涉及到的由学校其它处室安排的工作,由主管处室根据各级部完成时效进行考核赋分,完成工作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0.2分。
学生、家长、教师问题,不经过程序处理(班主任、级部等)直接推诿到学校的每次扣1-2分。
本方案由学校督导室于每学期末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