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IPO企业涉及“劳务外包”的核查重点,7个案例

一、劳务外包VS劳务派遣

每提到“劳务外包”和它的兄弟“劳务派遣”,总是会有人对它们俩傻傻分不清楚。要弄清劳务外包的定义,第一步需要扫清对它俩定义里交界的灰色地带。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打包给劳务公司来完成,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公司支付外包费用,由劳务公司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直接管理,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公司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把员工派至其他的合作用人单位,再由其合作的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费用进行支付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人员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由于劳务派遣存在10%的用工人数比例限制,如超过该比例,企业则会面临用工不合规的问题,然而,劳务外包则不存在比例限制。除此之外,劳务派遣在用工环节以及派遣公司的资质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不少拟IPO企业会选择在报告期内改变用工模式为劳务外包,并将劳动派遣和劳动外包两种用工模式明确区分。

二、针对拟IPO企业存在劳务外包情形的核查重点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7的答复情况,部分首发企业存在将较多的劳务活动交由专门劳务外包公司实施的情况的,中介机构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性等情况

1)是否为独立经营的实体;

2)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

3)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发行人与其发生业务交易的背景及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二)劳务公司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

如存在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的,应关注:

1)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2)关联关系的认定及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中介机构对于该类情形应当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按关联方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特别考虑其按规范运行的经营成果对发行人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及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影响。

(三)劳务公司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1)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2)劳务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

3)劳务费用定价是否公允

4)是否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三、监管问询案例分享

我们对拟IPO企业在接受监管部门的问询过程中所提及的“劳动外包”的问题进行整理,并且依据近期的问询回复整理出以下9个问询案例供读者参考。

1、美邦药业-2021年8月5日成功过会(主板)

【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外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劳务外包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相关事项认定为劳务外包而非劳务派遣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义务的情况;

(3)劳务外包费用大幅波动以及劳务外包计件单价持续下降的原因,劳务外包人员数量及费用变动是否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匹配;

(4)发行人劳务外包费用占比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劳务外包对发行人业务、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对劳务外包单位构成重大依赖。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德昌电机-2021年6月10日成功过会(主板)

【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劳务派遣超比例的具体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大部分劳务派遣人员转为劳务外包人员的情形;

(2)发行人与劳务外包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3)整机组装是否属于小家电制造的核心工序,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用工总数10%比例限制的情形。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龙高股份-2021年4月16日上市(主板)

【发审委会议主要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且龙岩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报告期内釆场劳务与工程、加工劳务主要采用外包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对劳务外包存在重大依赖;

(2)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规避环保、安全生产情形以及职工五险一金缴纳义务;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或被行政处罚情形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3)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关于产品及劳务定价依据及标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一致,定价是否公允;

(4)龙岩地区与其他地区客户及供应商在定价机制、产品结构、收款和结算等方面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支付成本、分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金鹰重工-2021年8月18日上市(创业板)

【注册阶段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况。2017年至2020年,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劳务外包结算金额及占当期人工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与湖北省兴鸿翔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鸿翔”)签订了《岗位外包合同》,发行人与兴鸿翔之间的合作方式由劳务派遣方式变更为岗位外包方式,由兴鸿翔自行安排提供劳动并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请发行人:

(1)结合人员薪酬、薪酬总额、人数、报酬支付方式、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差异,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岗位外包员工与原劳务派遣员工、正式员工人工成本差异情况,并补充测算不同用工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净利润的影响,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人为压低人工成本的情形;

(2)进一步补充披露与岗位外包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会计的影响,劳务外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英力电子-2021年2月2日注册生效(创业板)

【注册阶段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务外包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分别为3,416.39万元、5,424.48万元、8,161.68万元和4,600.43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92%、6.32%、7.96% 和8.60%,占比逐年提升;2017年至2019年生产及品保平均人数分别为1,326 人、1,755人和1,777人,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98人、126人和144人,使用各年度劳务外包总金额除以生产岗位的年平均工资计算得出年平均劳务外包人数分别为662人、1,066人和1,561人;主要劳务外包供应商主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请发行人:

(1)说明并披露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成本核算方法、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说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资质,派遣人数、工作岗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说明报告期各期自雇生产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均薪酬情况,说明变动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劳务外包采购的定价方式及内部决策过程,是否经过招投标,报告期各期采购单价变动及原因,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用生产岗位平均工资测算的劳务外包人数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生产过程的核心工序、自雇与劳务派遣/外包人员在生产工序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约定的工作内容与范围、劳动指挥权与劳务外包的成果交付内容、劳动权益与用工过程产生的人身损害责任承担等进一步说明前述三类生产人员的区别,相关用工界定为劳务外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5)报告期各期前述三类人员的相关成本支出与生产规模是否匹配,2019年度发行人生产及品保平均人数同比变动与产量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在同一生产工序中混用前述三类人员的情形;

(6)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供应商与劳务外包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合,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说明并披露存在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7)说明发行人对劳务外包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上述(2)(4)(6)(7)以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用工的规范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劳动纠纷 核查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1)(3)(4)(5)(6)(7)核查并发表意见。

6、利元亨-2021年7月1日上市(科创板)

【注册阶段问询】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历次问询回复,发行人为应对生产中出现的临时性、紧急性用工需求,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替代性较强的工序(组装服务)外包给供应商。外包采购模式包括劳务外包和模块外包。其中,2019年,公司劳务外包金额较小,发行人解释主要系公司为更好提高生产效率,招聘熟练工人成为自己人员,生产部门人员数量及薪酬总额均大幅增长,因此减少劳务外包的采 购量。此外,发行人曾于2019年3月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7月至8月接受证监会现场检查,经查,发行人劳务外包人数存在以下情况:

1.检查期间,检查组多次进入发行人生产车间查看,现场劳务外包人员仅30至40人左右。

2.检查组随机向生产车间多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均表示以往年度劳务外包人员最多50人。

3.检查组走访发行人客户期间,向驻场客户的发行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发行人厂外不存在外包人员。但根据发行人说明,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员月平均数量分别为65人、188人、361人。请发行人:

(1)按产品类型列示报告期劳务外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务人员数量、费用及占比、并结合2019年劳务外包相关工人转换为公司生产人员的数量、费用及从事的产品生产类型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公司生产人员人数大幅增长且劳务外包采购额波动较大与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匹配性。

(2)列示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员月平均数量,并说明上述现场检查期间发行人提供的前次申报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人员月平均数量与检查发现的情况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劳务外包人员数量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说明就上述情况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进一步分析劳务外包人员数量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一致并发表明确意见。

7、巨一科技-2021年7月2日提交注册(科创板)

【注册阶段问询】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部分替代性较强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外包给供应商实施。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为3,064.26万元、5,983.3万元、7,611.21万元、3,158.14万元。请发行人说明:

(1)报告期各期为发行人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供应商的情况,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有无业务、资金往来,劳务外包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发行人劳务外包是否合法合规,各期劳务外包的人数及占比,上述劳务关系实质上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是否存在以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3)将设计和安装调试外包的原因,劳务外包的具体工作内容,劳务外包是否涉及关键生产工序及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泄密风险,必要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4)劳务外包产品是否划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如是,说明核心技术应用方式;

(5)发行人与劳务公司、自然人或非法人实体是否均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作量的核定标准和过程,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的业务规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跨期核算的情形,是否存在向非直接劳务外包对象的第三方进行付款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说明对劳务外包供应商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相关供应商的走访比例等,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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