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案例4——虚拟游戏道具收入如何确认?

在新收入准则分步实施中,境内全部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旧收入准则”)。

旧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下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及合同成本提供了更多的指引。辨析新旧准则在实务应用中的差异,有助于正确应用新收入准则,并顺利实现新旧准则差异衔接过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标准部推出新收入准则下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系列参考案例,供执业人员参考。

案例背景
网络游戏企业的主要盈利模式,包括道具收费、时间收费、下载收费等。目前,国内网络游戏企业主要采用道具收费模式,即企业免费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下载和游戏娱乐体验,收益则来自于游戏内虚拟道具的销售。虚拟游戏道具一般分为一次性消耗道具、有限期间/次数使用道具和永久性道具。

中国证监会《201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指出,游戏虚拟道具售出时即确认收入方法值得商榷。目前,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对游戏虚拟道具收入确认方法为:

一次性消耗道具在玩家使用时确认;

对于有限期间使用的道具,在玩家有权使用该项道具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对于有限次数使用的道具,按分摊使用次数在玩家使用该道具时确认;

对于永久性道具,在预计玩家的剩余生命周期内,按直线法摊销确认收入。

分析与讨论
对于网络游戏企业而言,履约义务为在玩家购买道具后,向玩家在特定期间内(如道具的使用期间)提供增值体验服务,满足新收入准则关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一条件。

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除“一次性消耗道具”应该在一个时点确认收入外,其他两种道具很可能按照“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确认收入,对于案例背景中的3种游戏道具收入确认与旧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游戏道具购买、使用以及玩家生命周期等统计,对游戏道具收入确认至关重要。网络游戏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游戏特征、同行业数据以及历史统计数据建立相应的模型,完善用户行为信息,后台存储游戏道具的购买、使用,玩家的充值、登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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