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新规之下,一文带你读懂择优理赔!

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重疾新规”)正式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均应符合新规范,同时也规定,所有旧规范下的重疾产品,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停售。

在新产品要来、老产品纷纷下架这样的交替之际,大家讨论得最多也很纠结的是:新旧产品,到底买哪个划算?

纠结的理由,无非就是因为新旧重疾定义理赔上各有利弊,“鱼与熊掌难以得兼”,就陷入了选择恐惧中。其实大家不用纠结的,因为面对新旧规范交替,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重大疾病择优理赔方案”,这是什么意思呢?

01
什么是“择优理赔方案”

所谓择优理赔,是指如果投保的是老版重疾险,2020年11月5日起(时间上公司之间有些许区别)申请理赔时可以择优选择2007版重疾定义、2020版重疾定义之一作为赔付依据。意思就是哪个定义宽松,就按哪个赔。

举个栗子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旧规则”中要求“开胸”才能赔付,在“新规”中变为“切开心包”,如果被保险人按“旧规则”投保,未开胸手术,只做了其他方式的“切开心包”的搭桥手术,那原则上不能按重疾赔付,但是有了“择优理赔”就可以赔付啦!
又比如“旧规则”中不包含“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如果客户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实施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可择优按照2020版定义申请理赔,获得重疾赔付!

“择优理赔”只是针对旧版重疾产品,新版产品就只能按照新的定义来执行了。

02
新老重疾有什么区别

从病种上看,新版本的重疾病种由2007年版的25种,增加到了28种。同时新增了3种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

从定义上看,是变严了还是变松了呢?

这个还真不能简单的说“严”,还是“松”,只能说整体上定义更严谨了。

我们可以看一下相对高发的三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

1、恶性肿瘤

首先,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即我们常说的轻度甲状腺癌,被剔除出恶性肿瘤定义,放入了轻症,赔付比例从100%降低到了30%;

其次,原位癌被剔除出了轻症,赔付比例从30%甚至更高降低到了0;

2、脑中风后遗症

不管是严重的脑中风后遗症还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新规与旧版定义及市场现有定义差别不大。

3、急性心肌梗塞

新定义的诊断标准更加国际化,简化了理赔标准,增加了临床常用的检查选项,比旧版定义易于操作、合理,整体上对客户有利。

当然还有其他疾病定义的变化,总体上有利有弊,不过旧版本有了“理赔择优”,我们就可以选择有利的版本赔付啦,这样不是很好嘛!

03
总结

所以,新旧交替之际,有“择优理赔”加持,旧版本就更值得下手了,尤其对于那些一点保障都没有的人,就相当于给了自己一个“选择权”,未来可以“择优”。

再重复一下:

旧版定义更宽松的疾病,就按旧版定义赔;

新版定义更宽松的疾病,有了“理赔择优”后,按新版定义赔。

但是,如果在明年2月1日后买的新产品,万一得了I期甲状腺癌,就不能反过来按2007版定义来赔了!!!

风险不等人,最佳投保时间是刚出生的时候,其次就是当下。

买保险从来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动态的选择,趁着过渡期先投保老产品,然后未来再根据自身需求加保,从而拥有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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