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鸡精,特殊人群不需限量

鸡精是一种复合调味品,香气浓郁,能增加菜肴的鲜味和鸡肉风味,可促进食欲、提升菜肴整体品质。与味精相比,鸡精的原料更丰富多样,根据鸡精行业标准,其原料包括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

对鸡精安全性的质疑主要来源于味精。味精是被检验得最彻底的调味品之一,世界多个权威组织在经过一系列毒性试验和繁殖、致畸、致癌等特殊性试验后,已发布了“味精是安全的”类似结论。在我国,谷氨酸钠(味精)既可作为食品配料,也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两者都没有限量要求。

同时,《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也没有对味精进行每日摄入量的建议。味精是粮食经过微生物发酵而成的,与酱油、葡萄酒等生产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受到一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和未经证实的谣言的影响,不少人将味精、鸡精与人工合成、化学品、有害品等同并联系起来,由此产生强烈的抵触和排斥。

其实,味精就是谷氨酸钠,谷氨酸钠存在于很多天然食物中,无论是调味品中的谷氨酸钠还是食物中的谷氨酸钠,进入人体后的代谢途径基本一致,即水解为谷氨酸和钠。谷氨酸的去向大致有这几个方向:❶ 合成人体蛋白质;❷ 转化为谷氨酰胺,参与生理功能;❸ 参与代谢循环,变为二氧化碳、水和尿素,并释放能量。日常饮食中,调味料的使用量和摄入量远低于食物本身,如果担心通过调味料摄入谷氨酸引起健康风险,难道不应该更关注食物本身吗?

还有一个情况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老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能否食用鸡精和味精。目前,没有权威机构发布老年人、孕妇或儿童需控制味精、鸡精的摄入量或不宜摄入味精、鸡精的信息。虽然197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曾规定味精每日每千克体重153毫克的摄入限量,同时也规定该限量不适用于12周以下的婴儿,但该规定在1987年由上述组织组办的19届荷兰海牙大会上被进一步验证后正式取消,并做出“味精无需特殊限量和特殊人群限量”的决定。

此外,有研究表明,婴幼儿分解谷氨酸的能力与成人是相同的,而且,人类在胎儿时期的羊水和母亲的乳汁中就含有一定的谷氨酸,人体中也始终保持一定的谷氨酸含量水平。

还有人质疑鸡精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激素鸡,会影响并作用于孕妇及儿童。其实这个说法不正确。首先,“激素鸡”的叫法不科学,我国明确规定肉鸡养殖不得使用激素;其次,在饲料中添加激素不仅成本很高,而且还会引起鸡得病和非常态的生理反应,增加死亡率,企业使用后得不偿失,有害而无利。

可见,味精、鸡精适合绝大多数消费人群,特殊人群在正常使用量的前提下产生不良或过敏反应的概率不会高于其他天然或高度加工食物。

调味品的功能主要是改善风味,每次的使用量不会过多,因而,用食物、营养保健品甚至是药品的功能效果来要求和衡量调味品是不科学的。消费者应从客观、科学角度了解味精、鸡精这类调味料的本质,避免被谣言所误导,享受调味品所带来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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