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暗访典型案件查办周报

为强化警示教育,促进各企业生态环境意识和守法能力提升,我们将11月23日以来交办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梳理,将其中的7个重点案件集中公开暗访问题、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案件

1

逍遥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砂石加工项目物料露天存放

11 月 25 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济源市逍遥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有生产迹象,经现场询问得知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1、在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在未取得环评手续时存在生产迹象。2、进料口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传送带未进行密闭。3、生产时产生的废水通过水泵直接排入,位于厂区北一处垃圾填埋场内,此处未进行任何防渗。4、该企业未建设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存在随意堆放。5、厂区及生产车间存在随意摆放废弃机油桶。6、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该企业属于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及现场不具备生产条件擅自投入生产。

暗访发现

经调查,济源市逍遥矿业有限公司使用济源市丰收选矿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工业废渣加工项目环评手续,2013年5月18日投入生产,2013年11月至2020年10月12日长期停产,未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2020年10月15日使用球磨机湿法磨制钢渣70余吨,用于厂区道路硬化,堆放于车间北侧,未进行覆盖。球磨机进料口及传送带位于车间西侧,未安装集尘罩和除尘设施,未对传输皮带进行密闭。生产废水进入2个长22米,宽4米,高1.5米的循环池沉淀,部分废水通过水泵排入车间北侧原新华机械厂四分部废弃的垃圾填埋场内(长16米,宽5);三个废机油桶放置在厂房内北侧,未纳入放置危废暂存间存放,地面有抛洒油渍。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逍遥矿业有限公司磨机工序进料未安装除尘设施、未对传输皮带进行密闭等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的规定。应依据第108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逍遥矿业有限公司废机油未存入危废间,抛洒地面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20条的规定。应依据第112条“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进行查处。

逍遥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设置临时水泵外排垃圾场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的规定。应依据第83条“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查处。

案件

2

G208 瑞村蟒河南岸无名砂厂涉嫌散乱污企业

11 月 26 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G208瑞村蟒河南岸无名砂厂涉嫌乱污企业,存在问题:有一台移动筛砂机、两台铲车未上牌,厂区地面未硬化,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没有覆盖措施,涉嫌散乱污企业。

暗访发现

经查,无名砂厂为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中启建设有限公司料场。2020年7月28日起租用北瑞石料厂场地堆存南蟒河河道改造治理所需河沙及河道清理的砂砾石,占地约15亩,未硬化,河沙、砂砾石露天堆存约1000吨,未采取覆盖、围挡和密闭措施。北瑞石料厂曾于2019年拆除因违法建设被查处。2020年11月5日北瑞石料厂租用移动筛砂机,准备对现场堆存的砂砾石进行加工。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中启建设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未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的规定。应依据第117条“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北瑞石料厂未批先建筛砂设备,应按散乱污予以取缔。

案件

3

济源市金丰新型材料厂南侧废旧场地无名堆放场

11 月 26 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济源市金丰新型材料厂南侧堆放场涉嫌乱污企业,存在问题:现场存放大量粉煤灰和煤矸石,无有效覆盖措施,涉嫌散乱污企业。

暗访发现

经调查,济源市金丰新型材料厂南侧无名堆放场为济源市轵城镇张金砖厂,位于轵城镇张金村东。2018年张金砖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地仅存约6000吨粉煤灰、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覆盖。因欠村里村民场地承包款,作价抵押给村委,未找到卖主,长期堆放在原地。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露天堆放的粉煤灰、煤矸石为关闭企业遗留,张金村委粉煤灰、煤矸石露天存放未覆盖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2条的规定。张金村委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指定专人管理,尽快将煤矸石进行清理,清理装卸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控。

案件

4

思礼镇张村罗建军露天堆存重金属物料

2020年11月27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济源市思礼镇一无名物料堆放厂没有环评手续,厂区车辆正在往外运输,厂区露天堆放大量疑似危险废物,气味冲鼻,污水横流,厂区内有井口,污水流在井口附近,地下水疑似污染。

暗访发现

经调查,无名物料堆放厂位于思礼镇张村村西200米,该大院属黄清贤承包张村村委会,2020年9月黄清贤将此院租赁于罗建军用于堆放锌粉。2020年10月罗建军从连云港将锌粉运输到思礼镇张村村西大院内,露天堆存180吨,未采取覆盖措施。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罗建军物料堆放厂未办理环评手续,建成投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案件

5

涟源炉业有限公司产尘点粉尘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2020年11月29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济源市涟源炉业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管道断裂。进料口处传送带未密闭,未安装收尘设施,易造成扬尘污染。雷蒙磨未安装集气罩,颚式破碎机未安装收尘设施。搅拌处有1名工人正在作业。物料棚内未安装喷淋设施,积尘严重。

暗访发现

经调查,涟源炉业11月20日按照季节性生产调控要求全面停产。涟源炉业所有生产设备和物料均在封闭厂房内,无喷淋、雾森或其他等效抑尘措施。2019年5月将破碎生产线移入地下,配套的除尘器及部分管道闲置未拆除,也未悬挂停用标识。雷蒙磨配套建设有一套脉冲式袋除尘器,物料传送皮未密闭,鄂破机产尘点未设置收尘装置。暗访检查时工人清理废料装包,造成扬尘污染。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涟源炉业破碎、制粉工序输送皮带未密闭,产尘点未设置收集装置,厂房物料装卸、堆存等无抑尘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的规定。应依据第108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案件

6

天坛恒通彩砖厂产尘点粉尘未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

2020年11月30日,驻济源暗访人员检查发现,济源市天坛恒通彩砖厂原料棚、破碎车间未全密闭,破碎工序下料口未安装收尘、除尘设施,传送带未二次密闭,未安装硬质门,“三同时”未落实到位投入生产。未执行管控措施,正常生产。厂房内一台铲车未检测,未上牌。

暗访发现

经调查,恒通彩砖节能环保技改项目于2019年12月13日通过环评审批,当年12月25日投入生产,未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停产要求违法生产。原料厂房和破碎厂房进出口未安装硬质门,搅拌生产线传输皮带未密闭,破碎下料口未安装收尘罩,破碎工序配套建设有除尘设施系统。厂房内停放的铲车未安装环保号牌,属国二排放阶段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恒通彩砖原料、破碎厂房封闭不严,破碎上料口、传输皮带未密闭收集处理粉尘即投入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恒通彩砖使用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1条的规定。应依据第114条“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案件

7

河南兰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物料露天堆放扬尘污染

2020年12月2日,驻济源市暗访核查组检查发现,河南兰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环保综合利用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存在生产迹象,不在济源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名单内。1、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投入生产。2、上料、筛分、破碎等工序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3、生产出来固废尾砂私自运输至轵城镇弘博汽修厂后50米处堆放,无任何防治措施,露天堆放(已报疑似散乱污)。4、料棚未完全密闭。

暗访发现

经调查,河南兰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生活垃圾发电厂炉渣环保综合利用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环评审批,11月25日投入生产使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炉渣上料、炉渣筛分和炉渣破碎过程应建设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原料车间应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未建设,也未建设相应等效措施。原料料棚未完全封闭,固废尾砂露天堆放。

调查情况

处理意见

河南兰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炉渣上料、炉渣筛分和炉渣破碎过程应建设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原料车间应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建设投入生产,原料料棚未完全封闭等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查处。

河南兰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固废尾砂露天堆放行为,违反了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0条的规定。应依据第102条“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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