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文件悄悄发布了!影响重大!

第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四、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透露,这里涉及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落地,但是尚未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或者是北京市财政局官网发布或者查询到相关文件信息。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制发《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

另据北京财政公众号2021年1月4日报道,助力创投企业发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科技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北京市“两区”建设,近日联合印发文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设计了投资期限越长缴纳企业所得税越少的反向挂钩制度,有利于增强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的“耐心”,初步实现了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的效果,促进被投资的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本土创新。在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6个园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和技术外流问题,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进一步降低科技成果转让的成本。

政策的试点,落实了“两区”建设的工作任务,回应了企业的痛点诉求,助力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生态链条进一步优化,助力北京加快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市财政局税政处)

急寻上述两份文件,请发送至我的邮箱tp@tax800.com或者发送到我的私人微信号tax189或者tax0944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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