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与演绎(逻辑思维方式)
归纳与演绎是写作过程中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人类认识活动,总是先接触到个别事物,而后推及一般,又从一般推及个别,如此循环往复,使认识不断深化。归纳就是从个别到一般,演绎则是从一般到个别。
中文名
归纳与演绎
外文名
Induction and deduction
基本释义
应用于科学研究的逻辑思维方法
类 型
逻辑思维方式
归纳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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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概述
归纳和演绎是科学研究中运用得较为广泛的逻辑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一切科学研究都必须运用到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思维方法。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部分组成一个“连珠”。大前提是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是研究的特殊场合;结论是将特殊场合归到一般原理之下得出的新知识。例如:
大前提:电流是电子向一定方向运动形成的;
小前提;金属的自由电子能在电场作用下定向运动,
结论:所以,金属能导电。
从这个三段论中可以看到,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推出的结论是个别,一般中概括了个别,个别小包含了一般。凡是一类事物所共有的属性,其中的每一个别事物都必然具有它,所以从一般中能够推出个别。由此可见,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性推理,它揭示了个别和一般的必然联系,只要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推理形式是合乎逻辑的,推理的结论也必然是真实的。上例的演绎推理,前提真实,肯定了金属和导电之间必然联系,因而结论也是真实的。它揭示了金属导电的原因是自由电子在电场的作用下作有规则的运动,因而使人们所得到的新知识获得了规律性的意义。
人们把一般原理运用于特殊现象,获得了新的知识,就更深刻地认识了特殊现象。因此,演绎法是科学认识中一种十分重要的方法,是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可以使人们的原有知识得到扩展和深化,而且能够作出科学预见,为新的科学发现提供启示性的线索,使科学研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门捷列夫根据他的元索周期律进行演绎推理,不仅预见到镓、锗、钪等当时尚未发现的新元素的存在,而且预先确定了这些新元素的性质,先后都得到了科学的证实。门捷列夫说:只有通过从规律中推出结果(没有规律就不可能也不能期待结果),并且在经验检验中证实这些结果,才能得出这些规律。因此,在看出周期律之后我就从这一规律中得出这样一些逻辑结果,它们能够表明这个规律是否正确,没有得到试验方法就不能肯定任何一个自然规律。电子偶转化为光子的发现也是通过演绎推理作出科学预见的结果。本世纪初,当电子偶(电子和正电子)变为辐射这一现象被发现时,唯心主义者解释为物质的消灭,但是,物理学家们坚信物质和能量守恒定律适用于任何物质形式或任何能量变换。他们运用演绎法,认定辐射现象也是如此,终于发现电子转化为光子即转向为电磁辐射的规律。
演绎法在科学认识中的作用虽然很大,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演绎不是推出知识的唯一方法,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定律、假说等都是运用其他认识方法的结果。仅仅依靠演绎推理的“三段论”是可以获得所知识的,但新知识未必正确。因为“三段论”要求必须有两个前提(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正确的,只要其中一个前提不真实或不完全真实,结论就会不正确。然而人们固于传统的习惯,往往机械地套用“三段论”,就得出了不少错误的结论。所以,孤立的演绎本身不能保证结论的正确。
2.演绎方法的作用在于它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运动,演绎推理的前提是对个别事物的共性和本质的判断,它本身只能揭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能进一步揭示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共性不能全部包括个性,个性并不全部进入共性,因此,从共性出发不能揭示个性的多方面的属性。只考察事物的共性,不考察事物的个性,只研究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考察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就会导致人们认识上的片面性。所以,孤立的演绎本身不能正确地反映不断变化着的客观世界。
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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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和演绎这两种方法既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它们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一方面,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另一方面,演绎是归纳的前导,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一切科学的真理都是归纳和演绎辩证统一的产物,离开演绎的归纳和离开归纳的演绎,都不能达到科学的真理。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从归纳结束的地方开始的,演绎的一般知识来源于经验归纳的结果。没有大量的机械运动的经验事实,不可能建立能量守恒定律;没有大量的生物杂交的试验事实,不可能创立遗传基因学说。数学是一门演绎成分起重要作用的科学,表面上看似乎不需要经验和归纳,其实不然,数学必须借助于归纳的思维方法才能得到建立和发展。例如,关于素数有这样一条定理:存任一系数和它的二倍之间,至少存在另一个素数。如在2与4之间,有素数3;在3与6之间有素数5;在5与10之间有素数7,等等。显然,素数的这条定理是通过归纳推理得到的。数学的定义、原则、公理等抽象概念,都是归纳人类实践经验的产物,都可以在现实世界找到它们的原型。可见,归纳为演绎准备前提,演绎中包含有归纳,一刻也离不开归纳。
演绎是归纳的前导。归纳虽然是演绎的基础,但归纳本身也离不开演绎的指导,对实际材料进行归纳的指导思想往往是演绎的成果。例如,达尔文的进化论是经过调查和实验,在积累了大量经验材料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结论。但他在作出进化论的结论之前,早就接受了拉马克、赖尔等人的进化论观点,特别是遵循了赖尔的地质演化学说。根据这个理论,当然可以推出地球上生物的物种也是历史地、逐渐地改变的,并非结论从来如此的。因此,达尔文以赖尔的理论作为自己在归纳研究时的指导,从而从大量的生物资料中,概括括出生物进化的科学理论。可见,没有演绎证明了的理论归纳就缺乏明确的目的与指导,因而,归纳一刻也离不开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了互相转化。归纳出来的结论,成为演绎的前提,归纳转化为演绎;以一般原理为指导,通过对大量材料的归纳得出一般结论,演绎又转化为归纳。归纳和演绎是相互补充,交替进行。归纳后随之进行演绎,为归纳出的认识成果得到扩大和加深;演绎后随之进行归纳,用对实际材料的归纳来验证和丰富演绎出的结论。人们的认识,在这种交互作用的过程中,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循环住复,步步深化。
在逻辑史上,归纳和演绎常常被人们看作是两种不相容的思维形式,看不到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出现过片面夸大演绎作用“全演绎派”和片面夸大归纳作用的“全归纳派”。从一个级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都是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上了天。我们在运用归纳和演绎方法时,必须把二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同时还必须有机地将归纳和演绎的方法与分析和综合等思维方法结合起来运用才能充分发挥逻辑思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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