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
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有关于杰出人才的引进和选拔的条例,关于深圳杰出人才的选拔,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注:上述24个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
二、选拔条件
1、因为是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申请人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不限国籍、户籍;
2、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3、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4、身体健康且根据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申报时年龄一般没有超过55周岁。
5、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
6、领导过国家级创新基地或重点学科建设;
7、带领过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团队;
8、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
9、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三、不得参选情况:
(一)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正在诉讼的;
(五)违背学术伦理、学术或业绩弄虚作假的;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七)其他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的不宜参加选拔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深圳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进行推荐;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开展审查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
(三)专家评审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意见;
(五)联席委员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六)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审议批准后的情况公布最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