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辩护律师的道德悖论
言
志
说
法
和你一起
聊聊法律中
的故事
and my life
在律师的辩护实践中,一直面临道德悖论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维护了被追诉者合法权利,体现了程序正当。在不少案件中,也因为律师的积极辩护,让无辜者得以昭雪,实现了公平正义,从而有“为人辩冤白谤是律师第一天理”的说法。
但另一方面,律师更多的是在帮“坏人”说话以及出于对委托人的忠诚义务,辩护的目的就是让委托人受到的处罚越轻越好,也让律师及具体的辩护行为颇受指责。再加上,律师是以此作为谋生手段,让辩护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商业化的色彩,难免会给人一种受利益驱使,谁给钱帮谁说话而置公平正义不顾的不好印象。
社会公众包括律师自身对律师及具体辩护行为产生误解和在认识上发生偏差,出现一些错误和虚化的认识很多是因为这种律师及具体辩护行为中的道德悖论所引发。再加上实践中一些律师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以及在辩护过程中,对一些问题上应对不当,也常让律师及具体的辩护行为落人口实。
莎士比亚所写的“杀死所有律师”以及一些关于律师是巧舌如簧掮客恶棍的黑色幽默并不是一点由头都没有。在他人以非黑即白、人身攻击和诉诸虚伪等逻辑错误对律师及具体辩护行为进行非议和指责时,难以反驳。
个人认为,辩护律师要摆脱这种道德悖论,首先是要正确认识和恰当区分刑事辩护与公平正义之间的关系;其次,要认真对待具体辩护行为和社会公众一般道德情感发生冲突时所引发的非议。二者的关键都是要把抽象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和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把委托人的获得感以及主观认知和公平正义已经实现区分开来。要认识到律师辩护和抽象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有关,但并不是和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把委托人获得感简单等同于公平正义已经实现。
这里所说的抽象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主要是指一种价值取向和理念追求,涉及到的主要是制度规则问题,如众所周知的“让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挑蛋糕”的分蛋糕规则。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等应当恪守和坚持的诉讼理念,更多的是一种形式理性。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实现或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的是社会公众在具体案件中对公正正义的实际获得感,更多的是一种实体公正。
一般而言,体现抽象意义公平正义的制度规则是保障具体案件中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基础,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是体现抽象公平正义的制度规则具体适用的结果,二者之间没有根本性的冲突。但由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平正义不像抽象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主要反映在制度规则层面上,而是社会公众对具体案件裁判结果的认识,因此具体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经常是 “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哈姆雷特”,有的人认为体现了公平正义,但有的人则认为公平正义遭到了践踏和破坏。
如因非法证据的排除导致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时,法院从维护程序正义的角度宣告被告人无罪,这样的做法是体现和维护了抽象公平正义确立的诉讼规则,但对于不少社会公众而言,公平正义并没有实现。再如对被告人是否该处以极刑有争议的案件中,裁判结果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刀下留人,不同主体因角度、价值观不同,得到的感知和认识也大相径庭。
这是因为,人们大都能够在理念层面上接受“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的做法,也能够认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的说法。但要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具体犯罪行为很难从具体生活的因果纠葛中切割出来,不仅没有那么简单,也很难以形成共识。更何况,在价值取向以及理念追求上,同样存在不同的分野,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程序正义当然优于实体公正。
而且这种主要从主观认识以及个人获得感的角度,对案件实体处理结果是否公平正义的评价,导致抽象意义的公平正义和具体案件结果是否公平正义之间虽本质上没有冲突,但在表面上、在现象上会发生冲突。有的时候,这种冲突还表现得非常剧烈。
辩护律师如果不加区分地把辩护行为以及辩护取得的效果笼而统之都认为是在维护公平正义,是很容易遭人误解,受到无端的质疑。而且在面临误解和指责时,除了空讲程序正义、无罪推定的大道理外,很多时候还是会有底气不足的感觉。
因此,个人对一些律师言必称辩护是为了公平正义或代理的案件只要取得了效果就称公平正义已经实现的做法,在内心并不太认同也认为不太妥当。如果只从委托人以及辩护作用已经体现的角度,这不会有大的问题,但这并不一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和接受。甚至有的人还认为辩护律师是得了便宜还卖乖,赚了钱还要标榜自己。这种做法很容易让律师的辩护行为陷入具体道德上是与非、对与错的漩涡,不好解释也难以解释。
个人的理解是,辩护律师与其试图通过抽象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来摆脱辩护实践中面临的道德悖论,还不如返璞归真,回归到律师在具体案件中的辩护行为到底是为了什么——那就是借助一切合法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到利益,至于为当事人争取到的利益是否实现和满足了所有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这不是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和接受了这一点,辩护律师没有必要一定要去占领道德的至高点,仰望星空虽然很灿烂,但脚踏实地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