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救那个人?灵魂拷问,你会支持边沁还是洛克
1814年,英国的“木樨草“号船沉没,4名船员被困南大西洋,其中有一个叫理查德·帕克的17岁少年,其余3名是成年人。他们4人在茫茫的海上漂流,没有食物饥饿难耐,于是3名成年人夺取了理查德·帕克的生命,并以此得以生还。“理查德·帕克”案成了当时轰动欧洲的事件,这3名成年人是否应该被判刑,怎么判?引发了当时学界和社会的大讨论。生命权的法律和道德共同挑战着人们的内心,最终这3名成年人被指控谋杀罪成立,但只被判处了6个月的监禁。迈克尔·桑德尔教授在其公开课《公平》中多次引用该案,该案件也导致了李安导演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的诞生。
1982年,24岁大学生张华为了救跌落化粪池的69岁掏粪工魏志德,毅然跳进粪坑里救出了老人,而自己光荣献身。张华去世后,引发了上世纪80年代一场全国大讨论。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学生用自己青春的生命去救了一个花甲之年的农民,到底值不值?1998年,斯皮尔伯格拍出了《拯救大兵瑞恩》,再次引发了伦理争议。用8个精锐去救1个普通的士兵,到底值不值?
有人说不值,大学生换老农,8个换1个,从结果看,根本不值。有人说,讨论值不值本身就是人性的耻辱。那么为什么会有这种讨论,我们要基于什么样的道德哲学进行判断?这就要追溯到杰里米·边沁,“功利主义”的创立者。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最早提出了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概括就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对一件事的评价,要看结果是扩大了还是减少了幸福,只有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才符合人类唯一的目的正当性。
相对边沁的结果论,另一位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则是过程论。洛克认为,不管要承担怎样的后果和代价,人类不应该做出某些行为,比如限制他人的意志自由、剥夺他人的财产、侵害他人的生命;要尊重每一个个体的最大利益和意愿,比如就算为了拯救地球60亿人,也不能违反某个人的意志,强制要求他牺牲自己哪怕最小的利益。过程论者的观念起源于自然法,尊重基本的道德底线,并认为这种观念源于神。
边沁认为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权利。但问题是,你如何保证自己不是那一小部分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少数派,到最后都有可能成为这个理论的牺牲者。边沁的功利主义具有非常大的威胁性和极端性,比如把富人的财产强制性平均分给穷人,那么社会整体的幸福程度就增加了,但能这么做吗?如果心中有一个观点,这样做是不对的。那你心中的这个道德标准,就是自然法的观念。
边沁一生都在批判洛克的自然法观念,他认为自然权利、自然法是理想主义的幼稚病,无法建立有序而幸福的社会。如果按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开头的理查德·帕克被牺牲就是值得的,张华为了一个农民牺牲自己,又是不值得的,拯救瑞恩也是不值得的。但如果人类抛弃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那个被拯救的最大多数的集体,还真的值得被拯救吗?边沁的集体利益最大化和洛克的保障个人权利构建了两种思考,而你支持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