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网红狗被罚款500块,网友:活该

文/知妹
来源/知否空间(ID:zhifoukongjian)

憨萌二哈、乖巧金毛、短腿柯基.......如今不少人通过饲养狗狗来治愈高压生活下满身疲惫的自己,几乎是每家都有一只毛孩子了,而且个个都很聪明伶俐,有的甚至还当起了“网红”,从此走上“狗生巅峰”。

抖音上有一只网红狗狗“小糯米”,凭借自己的乖巧外表和超高智商,赢得了众多网友的喜爱,甚至有网友说它为了它主人一家简直是“操碎了狗心”......

但最近,它却因为给小主人送水杯被罚款了500元,罚款原因竟是外出时没有牵绳!

说到给毛孩子不牵绳的问题,知妹可是深有体会。每次出门遛狗的时候,小区里总有一些人遛狗不牵绳,有一次自家的毛孩子就遭到了攻击,受了伤,为防止自家毛孩子再次受伤,后来每次遛狗我就会离那些“自由犬只”远远的,伤了狗不说,伤到人就不好了。

1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遛狗未牵狗绳致他人摔倒受伤的案件。
刘X、宋X与王XX同住一个小区,早晨刘X与宋X各自牵绳遛自家的“拉布拉多”时,在一处人少的地方把牵绳给撤了,让狗狗自由活动。
就在两条狗带着狗绳互相追逐玩耍时,王XX骑自行车行至此处摔倒。
事后,王XX称其摔倒是因为自行车轧到了狗绳,狗在奔跑时带动狗绳将自行车拽倒,致其受伤。双方就事故责任及赔偿而闹到了法庭。
经调查,刘X和宋X的犬只未办理养狗许可证,已经违反了饲养犬只的相关规定,虽然无法用监控视频证实王XX确系是轧到狗绳导致受伤,但刘X和宋X饲养的犬只为大型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动物,其对王XX会造成心理恐惧而致其摔倒,终究还是因为遛狗不牵绳所致,刘x 和宋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8月15日,重庆九龙坡,5岁男童被没有栓绳的大狗咬伤。
张先生带着小鱼在九龙坡的公园散步。因要接电话的缘故,张先生便让小鱼独自在一边玩耍。
突然,小鱼的一声尖叫,将正在打电话的张先生拉了回来,只见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咬着小鱼的手臂,孩子被吓得面无血色。情况紧急,张先生冲上去就用脚把狗给踢开。这时候,狗主人才从不远处赶来。
小鱼被咬伤后,张先生立刻将其送往医院,幸运的是,伤势并不严重。
然而,狗主人孙某不仅没有赔礼道歉,反而责怪张先生踢了自己的爱犬。孙某的态度彻底惹毛了张先生,两人在医院便大打出手。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调查发现,孙某所养的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在民警协调下,孙某因对所养犬只约束不严,支付男童全部医药费并赔偿3000元。

3

佛山一名老人被一条大白狗的狗绳绊倒,不幸去世。
广东佛山顺德杏坛镇罗水市场前发生一起事故,一名老人被一只“脱了缰”的大白狗的狗绳绊倒,整个人扑地而倒后,牵狗女子却带着狗狗离开现场。之后噩耗传来,老人不幸去世。
据悉该女子牵着一只狗狗来到马路对面后,突然被狗绳拽住。狗狗随即挣脱了狗绳,追逐另一只狗飞奔而来,一名正在路边的老太太来不及躲闪,被狗绳绊倒,脸朝下趴在地上,久久不能动弹。
而牵狗的女子跑过来却只是看了一眼地上的老太太,招呼“肇事狗”后转身离开,有路人劝阻女子,但女子反而加速走开奔逃而去。

调查后发现,在此次事故中,牵狗的女子只有12岁,而“肇事狗”却是一只6、70斤重的萨摩耶。

面对这类的大型犬只,即使我们成年人牵着都费劲,更何况是区区12岁的孩子,再加上不牵绳任由其飞奔,撞到/伤到人基本上是大概率事件,一旦撞到人伤到人,后果十分严重。

本此事故中,造成了人员死亡,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至少在30万元以上。

由于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时有发生,“猛犬伤人”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对此,新颁布的《民法典》专门对文明饲养动物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不管你的狗是咬了狗也好,伤了人也罢,即便是破坏了他人的财物,作为狗主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宠物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乐趣,甚至是一些人的精神寄托,但是饲养宠物的前提应是合规饲养、合理约束,在公众场所更要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狗狗,尽量减少对周边人的影响和伤害。
我们要让
“遛狗必拴绳,遛狗必清粪便”
的观念,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样深入人心。
遛狗,遛狗,牵着,那才叫遛狗。
一起点个“在看”,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作者:知妹,一个三观比五官正的十三线文字修理工,不管岁月如何变迁,内心依然温暖。文章首发于知否空间(ID:zhifouko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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