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产制造型企业缺少进项发票,怎样才能合理节税?

我国“金税三期”出台前,很多企业因为缺少进项发票而又想少交一些税就采取买票的行为,他们从朋友公司或者市面上的一些渠道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抵扣销项,将利润降低,所缴税额也就可以相应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减少了很多。

这种方法是很多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但是随着“金税三期”的推出,其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令这样的行为很快就被就被查出,有的企业受到处罚,被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了高达上百万的税额,还被通报批评,去企业影响非常大。

一家主要从事设备生产的制造公司,年收入5000万元左右,实际利润在1000万元左右。在日常经营中,购买机器零部件时,由于部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发票,因此导致了该公司出现了进项票缺失的问题,销项无发票抵扣,导致公司呈现利润虚高的问题,因此,企业为了减低税负压力,不得不想出购买发票这样违法的方法。

由于供应方没有提供发票问题,公司财务为了减少税负,一般尽量不向客户开票。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强大,很多企业都要求开票,这样就加重了企业的利润和账面收益大幅增加,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利润是虚高的。同时,现在为了特殊目的所需的部分现金很难通过银行储备金提出。

就此公司而言,该公司的情况是很多企业目前的状态,这样的销售端和供应端在短时间内是很难解决的,并且,该公司还存在买卖发票的违法行为,若后期被税务系统查出,对公司的影响就得不偿失了。

但同样也是有解决办法的,我们可以利用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来进行税务筹划。

方案一:

该公司可以额外设立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为主体提供市场营销、市场调查、市场网络推广等等专业服务。个人独资企业和该公司合作的形式往来业务,这样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该公司提供发票,该公司利用此发票抵扣进项,减少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同时该公司将资金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后,个人独资企业仅缴纳个人所得经营税,不必再缴纳分红税等等个人所得税,也大大提高了企业主的利润。这样公司都避开了发票问题,同时帮助企业减少整体税负。

方案二:

企业设立贸易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中间购买平台,将以前的供应商交易往来转移到这个购买平台中进行交易,然后以平台涨价的方式将商品转销给公司,从而将企业利润留在购买平台上,使个人独资企业获利。

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公司在税收上差距有多大?

举例说明一下。

一家设计服务公司今年有2000万的销售额,账面利润1000万,但有300万元没有发票。

(1)若用有限公司来承接这笔业务:

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应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

(2)若用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笔业务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 0.01) * 0.9%=2.67万元

增值税300/(1 +0.01) * 1%=2.97万元

附加费:2.97*6%=0.1782万元

税收总额:2.67+ 2.97+ 0.1782=5.8182万元

税收节省率:1-(5.8182/75)=92.24%

其上,是用到了一些税收优惠地区对于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可以入驻到这样的税收优惠园区内,或是在园区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解决实际业务无法获得购买发票的问题,税金节省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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