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胜诉!夺回小区会所、幼儿园产权和38.5万租金
菏泽首例配套设施产权纠纷案完美落幕
该市中级法院判决
帝都花园小区内会所、幼儿园权属
归小区所有业主所有👍
38.5万元租金交由业委会使用👍
因配套设施产权纠纷,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对簿公堂
帝都花园占地200余亩,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处菏泽开发区核心地段,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也正因为如此,这里一桩纠纷才吸引了不少业户们的目光。
记者了解到,位于菏泽市人民路与八一路交叉路口西南的帝都花园小区是市区规模较大的商住小区。2006年5月,该小区配套设施幼儿园、会所房屋经有关方面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除15间房屋交给业主委员会使用外,其余房屋则被开发商出租给旁人。
小区交付使用后,内部配套设施的所有权等敏感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到底谁才是帝都花园小区内部幼儿园、会所的真正“主人”,是开发商还是广大业主?起初,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多次向开发商提出这个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套设施应该归业主委员会所有,对此,开发商负责人却是置之不理,而且态度傲慢。
对方不理睬,就到主管部门反映,但也是无功而返。几年中,双方也协商了多次,但都没有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他们统一思想,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维护法律的尊严。
法院审理纠纷,一波三折起转机
2018年8月1日,菏泽帝都花园小区业委会诉小区开发商——菏泽开发区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在市中院开庭。
据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善教介绍,双方所争议的幼儿园、会所的房屋位于帝都花园小区内,毗邻小区32号楼。幼儿园和会所均为3层建筑,建筑面积约3400平方米。小区内幼儿园、会所的房屋于2006年6月竣工并通过验收。当年7月份,开发商将幼儿园以每年7万元价格出租,租金一直由开发商占有支配。
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理人称,
对此,帝源公司代理人称,小区会所、幼儿园等配套设施于2006年竣工,早于《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最高法的解释。关于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问题,开发商称案涉会所、幼儿园所占房屋由其“出资建设”,产权自然归属自己。
由于双方均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法庭决定休庭15日。之后,双方都在法庭上提交了不少证据,对各自的行为进行了激烈辩论,可谓针锋相对。
律师观点:小区公共场所划分将有案例可循
帝都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代理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韩光玲告诉记者,因小区配套设施产权纠纷的缘由,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的做法,这在菏泽尚属首次。业主委员会的胜诉也彰显了2003年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和2005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中对于小区配套设施产权归属规定的威力。因此事牵扯到诸多市民业主的切身利益,希望这个案件之后,菏泽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的划分能做到有案例可循。
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该案作为房地产领域的典型案例之一,将有力地推动我市众多居民小区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提升市民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