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你爱Ta,理由呢?”-有观点,就得说出理由
本篇文字是《最最最~最简逻辑知识》系列的【第034篇】内容。上一篇我们对三段论的省略形式做一些知识扩展,了解了省略推理的三种情形及有效性判断方法。
本篇 [周一] 栏目我们说说推理和推理关联起来形成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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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头脑中会出现一些思想,为了确认它的真实性,我们必然会寻找另一些思想来加以证实。在这种情形下,前一个思想相当于结论,论证中称为论题;后一些思想相当于前提,论证中称为论据。这样由结论到理由的思维展开形式,就是我们所要谈的论证。
简单地说,论证就是用论据(一个或一些思想/判断)证明论题(另一个思想/判断)正确性的方法和过程,它解决了“怎样证明”的问题,表明了论据和论点之间联系或统一起来的逻辑关系。
同先前介绍过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比起来,论证相对显得复杂。一个论证中,论题一般是一个思想/判断,论据是一个或几个思想/判断,论证过程是一个或几个推理。论证按其进行方式的不同,我们可将它划分为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
引用的论据能够直接地、正面地证实论题的真实性的论证,我们称为直接论证,或称正面论证。直接论证是一般情形下所采用的论证方式。
而在另一些情形下,由于无法找到直接地从正面证实论题的论据,我们就会设立一个和原论题相矛盾的“反论题”,并找出与之相关的论据来证实该“反论题”为假判断。由于原论题与“反论题”是一对矛盾判断,根据排中律,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当其中一个为假,则另一个必然为真。所以,只要证实了“反论题”为假,也就等于证实了原论题为真。这样的论证方式我们称为间接论证,或称反面论证、反证法。
当然,我们得说明:不是说任何一个论题(或思想、或判断)都需要被证实。比如社会普遍认同的公理、十分明显的事实、科学定律、自然原理等,只要不是作专门的研究,而是一般性引用,就不需要再做证实。在日常生活中,只要谈话所表达的思想(或论题或判断)对方能够准确理解、愿意接受,一般也不用再做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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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论证,目的在于对一些真实性尚有疑问、特别是已经发生争辩的思想(或论题或判断),让别人容易准确理解、愿意接受,即进行说服时,从逻辑上加以证实就是非常必要的。
任何一个论证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法三个要素构成的:
A、论题。论证中回答“证明什么?”的问题,即论证真实性需要加以证实的思想/判断。论题是表达者对所论述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态度。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明确地表示表达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论题一般以一个意思明确地表示判断的陈述句呈现。
B、论据。论证中回答“用什么证明?”的问题,即被引用来作理由以证实论题的一些思想/判断。论据是使论题成立并使人信服的理由或根据。可作为论据的判断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已被确认的关于事实的判断,另一类是表述科学原理的判断(如定义、公理、定律、原理等)。
对于多层次的论证,在确定某一判断(如论题)的真实性过程中,若引用的论据(第一层论据)本身还不是很明显地为真的判断,就需要再引用其他判断(第二层论据)对这些论据进行证实。依此类推,还可以有第三、第四层论据等。在一个论证中,论题只能有一个,而论据一般会有多个。
C、论证方法。论证中回答“为什么可以证明?”的问题,即表明论据为什么是论题的充足理由的推理。论证出发的前提是论据,最后的结论就是所要证实的论题。一个论证过程可以只包含一个推理,也可以包含一系列推理。
单从要素结构上说,任何论证只有在论题、论据、论证方法三者完全确定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令人信服的。否则,论证(严格来说都算不得论证)就会陷入或模糊不清、或缺乏说服力的境地,比如论题不确定,就显不出要证明的是什么思想(或论题或判断);论据不确定,就显不出理由是什么;论证不确定,就显不出为什么正好从这些理由可以推出所要证明的思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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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一个论证在逻辑上正确、具有说服力,以下五条规则需要遵守:
第一,论题必须明白确切。
比如我们看社论(如人民日报等官媒),如果撇开具体内容而专从思维形式上看,很大一部分都是论证。社论的题目往往就是“论题”,比如人民日报社论:“出行越来越舒适便捷”、“各族人民幸福吉祥 伟大祖国繁荣富强”等。在论证中,就需要将论题规定明白,令人一目了然,不必揣摸。
第二,论题不能变更或偷换。
这是同一律对论证的要求。在一个复杂论证中,用来证实论题的论据本身可能还需要证明,这时就得再证明该论据,由此会使思维活动由近而远地离开论题,但不论怎样,在证实了论据以后,我们必须由远而近地把最后的结论归结到原来所要证明的论题上来,不能“半途而废”。
第三,论据必须是真实的。
论据是可以推出论题来的理由,如果它的真实性尚未被证实,用它建立起来的论证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用真实的论据,或者经过几层逻辑支持证实为真的论据,来支持论证的论题,避免论据虚妄的错误。
第四,论据必须是论题的充足理由。
论据不但必须是真实的,而且必须同论题有逻辑关系,可以必然地推出论题来。如果不是这样,即使论据本身是真实的,但它对论题来说只是形式上的论据,用它建立起来的论证还是站不住脚。这种“证明”要么是完全无效的论证,要么是故意做作的诡辩。
第五,论证方法不能循环。
论题是靠论据来证实的,如果论据本身又靠论题来证实,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使得整个证明陷入了没有出路的窘境,结果是什么也没有证明。这种错误就称做“循环论证”的错误。
以上,就是对论证的定义和分类、要素、及规则的介绍,熟悉掌握它们有利于辨识常规的逻辑错误,提升思维水平。下期 [ 周一 ] 栏目,我们说说论证的形式之一“反证法(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