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亭法评|中国内陆判决在BVI获得承认与执行第一案

中国内陆判决在BVI获得承认与执行第一案

文/缪衢 王冕钧(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引言

一提起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以下简称BVI),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避税天堂”、“避险圣地”。作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近几年很多内陆富商也纷纷通过在BVI设立公司来规避债务风险,但2020年1月BVI高等法院的一纸判决破碎了这种幻想。这是BVI法院首次对中国内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而且最终采用了指定接管人的执行方式将债务人在BVI公司的全部股权直接交由债权人接管。本文将对此案的始末和BVI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相关规则予以简单地梳理与论述。

案情回溯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三份《融资租赁合同》,同时邢利斌作为保证人与兴业公司就上述三份《融资租赁合同》分别签订了三份《保证合同》,约定邢利斌对兴业公司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责任。2015年至2016年,兴业公司提起了三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相应作出了三份终审判决,认定债务本金合计约3.25亿元,邢利斌对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执行过程中,兴业公司发现债务人邢利斌的主要财产涉及一家名为Firstwealth Holdings Ltd.的BVI公司(以下简称BVI公司),邢利斌持有这家BVI公司100%股权。而该BVI公司的财产主要涉及三类:

一是BVI公司持有的在香港上市的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93693306股股票,2019年10月的股票市值约为1920万美元;

二是BVI公司在汇丰香港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香港分行的两个银行账户,具体金额不详;

三是位于香港的一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邢利斌的儿子名下,但BVI公司可能是实际持有人。

因此,要实现对邢利斌的执行,须通过BVI法院执行其名下BVI公司的股权。

中国判决在BVI的承认与执行

No.1

为执行债务人财产和防止债务人处置财产,兴业公司先在香港申请登记涉案中国内陆判决并申请押记令

根据《内陆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内陆判决在香港登记后,就视为香港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效果,香港法院有权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关于内陆判决在香港申请登记的条件,《内陆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条规定,登记内陆判决申请须满足如下条件:

(1)该判决必须是在2008年8月1日当日或之后作出的判决;

(2)该判决必须是内陆指定法院作出的判决;

(3)该判决对判决各方而言,是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判决;

(4)该判决是可以在内陆强制执行的判决;

(5)该判决命令缴付一笔款项(而这笔应付款项既非就税款或类似性质的其他收费而缴付,亦非就罚款或其他罚则而缴付)。

2016年10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涉案内陆判决予以登记。此外,香港高等法院还作出押记令,有效防止了债务人邢利斌在履行债务前处置其财产。

No.2

兴业公司向BVI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

在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判决后,兴业公司向BVI高等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三份中国判决。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BVI法院将外国判决分为两类,一类是受1922年《相互执行判决法》(互惠执行法)the 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Act 1922 (Reciprocal Enforcement Act)约束的司法管辖区域内法院作出的判决,包括英格兰及威尔士、北爱尔兰、苏格兰高等法院及部分前英联邦成员法院作出的判决。此类判决可以在判决后12个月内直接在BVI法院登记执行。另一类是其他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此类判决不能直接登记,而是须由外国判决的债权人依据BVI普通法程序向BVI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外国判决的债权人须根据《2000年东加勒比民事诉讼规则》(CPR)的规定提交启动诉讼程序的文件,如申索表、申索说明、誓章、外国判决认证副本,并在必要时提供经过认证的英文译本等。

通常而言,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BVI法院不会审查外国判决的实质内容,但仍然须审查以下几个问题: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判决债务人是否未到庭应诉,或未承认外国法院的管辖权;

(3)外国法院对判决债务人是否经正当法律程序送达;

(4)外国判决是否是终局的;

(5)外国判决是否存在有违BVI的公共政策,例如BVI法院不执行外国税法或罚款等刑事裁决的外国判决,不执行基于赌博法的判决,不执行违反1961年《受托人法》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的外国判决,不执行惩罚性赔偿,不执行因欺诈或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而获得的外国判决等。

外国判决在BVI法院获得承认后,可以申请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财产扣押令、第三债务人扣押令、扣押和销售货物的命令、管有和出售土地的命令、指定接管人等。

本案中,BVI高等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裁决,承认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份终审判决。2019年7月11日,经兴业公司申请,BVI高等法院针对涉案BVI公司的股权作出临时押记令,并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最终押记令。

特别指出的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邢利斌缺席审判的问题,BVI高等法院Adrian Jack法官在判决中指出,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26日期间邢利斌在中国被羁押,在三个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均未出庭应诉,但在本案中邢利斌并未申请撤销BVI高等法院作出的承认中国判决的裁决。而且,虽然邢利斌在2019年9月11日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但已超过再审申请的法定期限。之后,邢利斌又向天津二中院申请中止执行,但也未获得天津二中院的准许。

BVI高等法院指定接管人接管BVI公司的全部股权

2019年11月22日,兴业公司向BVI高等法院申请,要求法院就涉案BVI公司的“全部股权、该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以及可以查找到的该公司的全部权益”指定接管人。

针对兴业公司的请求,BVI高等法院Adrian Jack法官在判决中论述到,指定接管人有两种方式,

一是临时指定接管人,其目的是保全财产,之后仍然要通过法院执行来处置公司股权;

二是将指定接管人作为最终的执行措施,在这种方式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股东的表决权进而重组公司董事会,再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将公司资产变现或自行清算的决定,从而实现清偿债务的目的。

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股权的执行,一般的执行措施顺序是押记令、临时指定接管人,最终指定接管人。但是在本案中,法官认为由于涉案BVI公司名下的部分财产可能存在争议,股权价值难以确定,如果公司股权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很可能被大幅折价出售,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利。因此,法官最终选择了第二种指定接管人的方式。2020年1月15日,BVI高等法院作出判决(BVIHC(Com)0032 of 2018),指定接管人接管涉案BVI公司的全部股权。

此外,法官在判决中也指出,虽然债务人邢利斌是BVI公司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BVI公司,但涉案BVI公司的资产并非归股东所有,除非公司人格被否认,而自2013年Prest v Petrodel Resources Ltd.一案后,否认公司人格的判例已经非常罕见,且兴业公司也未在本案中主张,因此兴业公司要求法院指定接管人接管除股权之外的可以查找到的涉案BVI公司的所有权益没有法律依据。

案件的重要启示

1. 本案是中国内陆判决首次在BVI获得承认和执行的案例,此案不仅为中国内陆债权人在BVI追索债务树立了坚强的信心,也为中国内陆判决在国外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尝试取得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而且根据互惠原则,此案也为将来BVI法院判决在中国内陆的承认与执行打开了路径。

2. 从债务人的角度,鼓励逃避债务是不可取的,但从财富管理和风险隔离的角度,本案对在BVI设置资产的安全性提出了挑战,有利于帮助投资人对BVI资产的安全性和风险隔离作用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估。

3. 指定接管人是本案的一个亮点,这是执行公司股权的一种非常有用的法律工具,尤其是在直接出售公司股权存在障碍或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指定接管人的方式,使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来重组董事会,从而对公司的资产做出进一步的处置,使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目前,中国大陆的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抵债,尚无指定接管人的规定,但指定接管人制度对于完善中国大陆现有的执行措施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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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204号,(2014)民二终字第203号,(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2. Industrial Bank Financial et al v Xing Libin (BVIHC(Com) 0032 of 2018)

https://www.eccourts.org/industrial-bank-financial-et-al-v-xing-libin/

3. 第597章 《内陆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Cap. 597 Mainland Judgments (Reciprocal Enforcement) Ordinance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97!en-sc@2019-12-12T00:00:00?INDEX_CS=N&xpid=ID_1438403499184_002

4. 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 CIVIL PROCEDURE RULES 2000 (CPR)

https://www.eccourts.org/wp-content/uploads/court_docs/CPR_2000_Revised_Edition_Nov_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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