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燃油0.5%含硫量上限

《国际海事组织(IMO)全球0.5%含硫量上限规则》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规则,船舶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 m/m(按质量计)。为了在最后期限前达到规定要求,诸多船旗国海事局针对其注册船舶开始执行该规则。Shipowners保赔协会制作了一张信息图表(文末链接①),详述了这项即将出台的规则的更多细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的最近发布了一份新闻通告称,他们的立法会批准了《空气污染控制(船舶燃料)法规(第311AB章)》(The Air Pollution Control (Fuel for Vessels) Regulation (Cap. 311AB),以下简称“法规”),规定前往香港港口的船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燃油0.5%含硫量限制。该生效日期比国际海事组织2020年全球燃油含硫量上限的实施提前一年。

该法规规定所有适用的船舶不论航行或停泊,均须在香港水域内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油。使用减排技术使燃油符合0.5%含硫量标准的船舶,可获豁免使用此类燃油。但这些事宜须事先与香港海事处商讨,才可获豁免。

本法规还规定,在香港水域作业的远洋船舶,船上必须备有进行燃料转换作业的书面程序。此外,船舶进出香港水域的时间和换油操作的细节,必须在航海日志上做出准确记录。船舶航海日志和燃油交付单据必须在船上保存三年。

如不遵守该法规,船长及船东可能会面临罚款和监禁。

如需进一步信息,请参阅Shipowners保赔协会相关新闻通讯(文末链接②)或联系协会防损小组(文末链接③)。

链接:

①https://www.shipownersclub.com/media/2018/10/2020_Sulphur_Limit_Infographic_1018.pdf

②https://safety4sea.com/wp-content/uploads/2018/11/London-PI-Club-Carriage-of-coal-Gas-Monitoring-and-Ventilation-2018_11.pdf

③https://www.shipownersclub.com/lossprevention/meet-the-loss-prevention-team/

(如无法进入以上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中查看)

(来源:Shipowners保赔协会)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