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复航国际航班,优先考虑防疫安全措施严密的国家 | 官方落实“疫苗护照”

据越南政府办公厅消息,范平明副总理原则上同意复航国际航班,恢复往返安全系数高、新冠防疫措施得当的国家和地区的定期国际商业航班。

▲越南政府办公厅传达范平明副总理意见的通报截图

越南政府办公厅刚刚下发文件(第7937号文件),传达了常务副总理范平明关于采用“疫苗护照”,以及为外国专家入境外创造有利条件以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具体来说,范平明副总理原则上同意恢复往返安全系数高、新冠防疫措施得当的国家和地区的定期国际商业航班。

要求越南交通部在11月5日前向总理提交复航国家航班的工作方案,信息通信部、公安部和卫生部根据相关要求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及二维码管理软件。

▲越南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第7937号文件

关于认可新冠疫苗接种证书或新冠康复证书(“疫苗护照”),副总理指派外交部抓紧与复航对象的各国商讨具体内容,以加快进程。要求越南卫生部在11月5日前统一颁布纸质和电子形式的越南“疫苗护照”格式(具有电子认证机制)。

越南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显示,范平明副总理同意为如下人员入境越南创造条件,一是总理批准入境的外国人;二是来越南了解市场、参加会议、研讨会、探亲的外国人;三是定居海外的越南人回国等。他们都要求必须持有“疫苗护照”。

范平明要求卫生部负主要责任,会同外交部、公安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研究制定和发布针对持有“疫苗护照”入境的人予以方便和适宜的医疗隔离指南。

各部委和中央机构在与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就疫情防控方案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主动决定邀请、迎接和负责管理与本部委对接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并安排人道主义措施和应对一些特殊情况(如紧急治病及妊娠期的孕妇等)。

此外,省市政府积极主动决定邀请、迎接和负责管理入境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同时授权主管机关为外国人解决进入当地工作、学习和人道主义的情形并创造有利条件,确保入境对事对人,并安排适当的医疗隔离场所,确保疫情防控安全。

如此说来,1、复航国际航班近在眼前了;2、疫苗接种证明或新冠康复证明(即疫苗护照)也将很快得到实施;3、入境越南可以是总理批准入境,或部委批准入境,或地方政府批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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