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面卖78元被罚5000元 十一出游知道这些不会被宰!

这也是武汉开出的首张相对封闭区域内的价格处罚单。

方弘:很多人会觉得一碗牛肉面78块钱,对于在机场买到的餐饮食品来说,这个价钱好像似乎并不贵。但是,却被罚了5000块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我们在黄金周被宰的时候,也可以这样来维权吗?

嘉宾: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代至聪律师

专长领域:民事、经济、劳动人事、房地产

方弘:十一出游旺季来临,吃喝玩乐的成本都会提高,旅游者被宰基本是见怪不怪了。对于机场来说,78元一碗牛肉面,相对于其他各种高价食品,似乎也还可以让人接受。本案因为没有明码标价被罚5000元。能给我们说说明码标价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吗?

代至聪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于明码标价的适用,主要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时候,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它指的是要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还有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而且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本案中,武汉机场牛肉面的经营者因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被价格主管部门处以了5000元的罚款,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方弘:没有明码标价,我觉得在很多时候大家都会遇到,包括我自己,比如说在一些不是特别正规,比较小规模的小商店,很多东西都要问多少钱。

否则你是看不到它的价格标签的。比如,在市场上买一些零散东西,其实这些都是没有明码标价的。那么,这些行为是否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都应该被处罚呢?

代至聪律师:也不是。因为哪些是明码标价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实际上,哪些是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对于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主要指的是以下几种:

第一、不明码标价的。不明白标价的,指的是什么呢?比如说从事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的时候,他(她)所摆放的价格标签上没有按照要求写明商品的价格。

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来公布收费项目明细的价目表。

第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有些商家虽然进行了明码标价,但是没有按照《价格法》第13条的规定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

比如说,从事零售业务的标签,应该注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的内容,批发商在销售的发票和标签价目表上,应该标明品名、产地、等级、计价单位、批发价格的内容。即便明码标价,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

第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第一、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第二、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第三、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第四、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没有明码标价的,法律已经进行了明确界定。我们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如何来界定没有明码标价?

可以依据上面的几种情形进行初步的判断。

方弘:前段时间的天价螃蟹,随便点几个菜,结果一结算饭菜高达上万元。

像饭店售卖的一些海鲜产品,包括鱼、肉食品,是没有明码标价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也是违法的?

代至聪律师:是违法的。我们经常去到一些海鲜餐厅,有各种海鲜,海鲜有活的或者是冰冻的。实际上,在进去消费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例如多宝鱼分活的和死的,这就要分别标明多宝鱼多少钱一条或者是多少钱一斤。在店堂醒目的位置进行标注,让消费者能够清清楚楚得知道一条多宝鱼,要花多少钱

针对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价格的监督和检查的权利,法律规定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果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发现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由价格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是否属实进行调查。如果违法行为属实,由相关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情节进行行政处罚。

消费者因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多付价款的,可以要求经营者返还多付的部分。如果造成了其他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是要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营者应该先返还消费者的价款,再接受行政处罚的罚款。

方弘:维权的过程当中,是不是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一旦到时候对方已经把价格标明,那么在维权的过程当中,主要的证据应该怎么注意的收集呢?

代至聪律师:这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因为很多消费者,包括我们自己,很多时候一些小额的消费,在餐馆吃顿饭,很少有人会索要发票。我建议即便是经营者没有违法行为,消费者还是养成消费的时候向经营者索要正规发票的习惯。

如果真的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至少能够证明你在这里进行了相关的消费,消费了多少钱。如果可以的话,建议在发票的具体明细上载明你消费的是什么东西。

但是,一般来讲,我们去开餐饮发票的时候,往往是一个总包,一共消费了多少。如果细心的消费者可能会对自己所消费的商品做一个证据保全,进行拍照。

方弘:这也是咱们消费者维权的关键。旅游旺季的时候,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很多地方是已经明码标价了,但是,价格明显地超出了平常市场价。比如说有些景区的门票,比如说一些住宿的酒店价格。这个价格可能比平日里要贵出好几倍。

像这种情况,作为消费者是否也有维权的途径呢?

代至聪律师:是不是存在一个违法的行为不能单凭一个简单的判断。因为,现在已经进入了完全的市场经济。价格的合理上涨,是不是违法的,我认为还需要界定。消费者实际上也是不太清楚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于价格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如果经营者出现了以下的行为:

相互串通来操纵一个市场价格,造成了市场价格的较大幅度的上涨的违法行为;

经营者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储蓄数量或者是储蓄周期,牟取暴利的;

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就是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建议大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实际处罚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还有罚款。最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吊销其营业执照。

方弘:也给大家提个醒,您如果遇到了价格不合理的情况,可以记住物价局的举报电话12358。

希望大家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无论是在十一黄金周还是平日里的消费生活当中,都能够顺顺当当的,不会被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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