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异地投保,到底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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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伙伴好!
今天想跟大家再来聊聊异地投保这个话题;
因为近期上市的几款优秀重疾险的销售区域都比较窄,异地投保这个问题就又显得比较突出,咨询的伙伴挺多。
所谓“异地投保”,就是某保险产品标注的销售区域只有A省,但我在B省,此时可不可以买?买了以后有没有问题?
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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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两个具体的保险产品:
前面跟大家推荐过一款爱相随定期寿险,承保公司是三峡人寿,它的销售区域是全国;
另一款就是目前很受欢迎的达尔文2号重疾险,承保公司同样是三峡人寿,但销售区域只有重庆。
这就有些奇怪了,同为三峡人寿承保的两款保险产品,为什么一款销售区域全国,一款销售区域只有重庆?
背后的原因是,受保险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影响。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
三峡人寿目前只在重庆设有分支机构,所以理论上只可在重庆开展保险业务。
但是,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有特殊规定:
第七条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
允许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的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产品(没包括重疾险)在没有分支机构的省市销售,也就是可全国范围销售。
这就造成了,同为三峡人寿的保险产品,并且同是网络销售,爱相随定期寿险能全国销售,而达尔文2号只能在其有分支机构的重庆销售。
所以,对于保险产品销售区域的问题,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一款保险产品之所以不面向全国销售,最主要的原因是监管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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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换一个角度,对于三峡人寿来说,把达尔文2号重疾险卖给重庆市的A被保险人,与卖给在湖北省的我来说,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保险公司收取一样的保费,承担一样的风险,还能多赚一份利润。
所以说,在湖北省的我,如果想强行买达尔文2号,保险公司是不需要额外承担风险的,也是乐于卖给我的。
哪里能看出保险公司是乐意的?
我们异地投保的一个常规操作方法是,投保时先填一个可投保区域的地址,等保单生效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修改正确地址。
而现在完全用不上如此麻烦了,很多保险产品目前都支持投保填写实际居住地址。
比如达尔文2号,销售区域重庆,但居住地址支持填写全国省市,这是保险公司在想办法降低大家对异地投保的感知。
说白了,保险公司也是开门做生意,怎么可能不想让自己的产品能触及更多客户群?
另外,一款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是监管对保险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并不是对消费者的限制。
还是比如达尔文2号,销售区域重庆,那我飞到重庆去买,是不是就完全符合要求了?只不过互联网销售让我们能省去飞到重庆这个步骤。
我们作为消费者,异地投保没有问题,保险公司也乐意,这是我的观点。
但为什么部分伙伴打电话去保险公司问客服,得到的答复却说不在销售区域内不能投保呢?
这很简单,保险公司为了合规经营,肯定不会官方口径告诉消费者可以异地投保的;不然的话,保险公司还不抵把“支持异地投保”几个字写在投保须知上。
04
以上分析好像挺有道理,但还是担心,怎么办?
再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
前段时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函,就互联网保险的相关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
这个《征求意见稿》,就是针对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更新版本,其中有如下规定:
《征求意见稿》新条例: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意外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寿险;
(二)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四)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
与目前实施的《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把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也扩展了进来,互联网销售的医疗保险、疾病保险也可面向无分支机构的省市销售,也就是全国区域。
我们买的百万医疗险、小额医疗险都是医疗保险,重疾险是属于疾病保险的一种;
所以,如果这个《征求意见稿》能审核通过实施,那网销的重疾险、医疗险、定期寿险、意外险就不会再有销售区域的限制了,更不用纠结异地投保了。
虽然目前该条例尚处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但也能一定程度反映监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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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投保有什么缺点吗?
目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要求: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标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公司的,保险机构应在销售时就其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做出明确提示,要求投保人确认,并留存确认记录。
所以,异地投保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等问题。
不过,目前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很多保单服务都可以在官方公众号自助操作解决,现在的快递全国也都挺快。
并且,目前的网销保险理赔,大多都是通过拍照上传或邮寄理赔资料申请的。
即使你不是异地投保,即使所在区域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绝大多数时候也要通过邮寄资料申请理赔,这时候异地投保与不异地投保,差别是不大的。
部分文章还有一种观点“异地投保诉讼要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所以会很麻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有规定:
第二十一条
...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前有跟大家专门分享过,详细介绍可阅读《异地投保发生理赔纠纷,必须要到保险公司所在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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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应该把异地投保这个问题讲清楚了吧?
简单说,销售区域问题是监管政策限制,保险公司是愿意把产品卖给更多区域客户的,并且从目前行业动态来说,可能短期内监管也会进一步放宽对互联网医疗险、重疾险销售区域的限制。
通篇读下来,可能你会发现,我都在强调说明异地投保是可行的。
但是得提醒,这并不代表我在努力说服你去异地投保。
就异地投保这个问题,我的确认为异地投保没有风险,所以我得找论点来支持我的观点。
但同时,保险产品的投保须知的确明确规定了销售区域,相关法规的确也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这是怎么论证都是客观存在的。
最终要不要异地投保,还得各位伙伴在全面了解到以上信息后,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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