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
介绍
前面我们说了飞行程序设计的事,飞行程序设计是机场所在国为满足国际民航公约要求,使用特定设计标准和规则,为机场运行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而规划的飞行程序。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是飞行程序设计另外的事了,下面就来看看!
PANS-OPS Doc 8168 VOL II 终端飞行程序设计的目的之一是得到OCA/H,并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4航图和附件15航行情报服务规定的要求在航行资料中公布。
△ 公布的OCA/H
OCA/H与我们常用的机场运行标准有着密切关系。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6要求承运人为每一个运行使用的机场制定其自己在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承运人所在国的民航管理部门负责对此种确定最低标准的方法进行批准。此种最低标准不应低于机场所在国为此类机场制定的任何最低标准,除非得到国家特别批准。
航空承运人是运行主体,在机场所在国公布的机场运行最后进近阶段的OCA/H基础上,考虑到运行分类、地面/机械设备特性、机组资格、航空器性能、气象条件、机场特性、地形因素、气压误差、复飞要求等各种因素后,确定其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中的DA/H或MDA/H。
△ 精密进近超障高度/高(OCA/H)与决断高度/高(DA/H)的关系
航空承运人根据其所在国的航空管理部门/飞行标准部门规章、解释、授权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要求,确定其在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
确定机场运行标准的主流方法主要有ICAO Doc 9365 全天候运行手册;FAA ORDER 8260.3 美国终端仪表程序标准(TERPS);欧盟条例(EU) No 965/2012(AIR OPS)和EASA的符合性文件和指导材料。
这样就产生了承运人可以直接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在ICAO设定的流程中,机场所在国负责飞行程序设计并公布最后进近阶段的超障高。承运人所在国航空管理当局负责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确定政策。承运人负责依据所在国航空管理当局的政策,制定在每一个运行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
△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制定流程图
ICAO对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制定的流程设计是很理想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是完全不一样的。
我国在航行资料中不直接公布OCA/H,局方公布运行标准。在境外运行时,我们不直接使用各国公布的AIP,而使用航行资料服务商提供的航图资料(Jeppesen航图或Lido航图)。而在航行资料服务商提供的航图中也属于加工过的运行标准。
对于这些非航空承运人制定的标准能否使用,或者是怎么使用,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篇中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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