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学股权 | 第013天:老板,个性化你的《公司章程》(1):股东权利的剥离处理
我们在《第001天:股权≠控制权,同钱≠同股,同股≠同权》文章中已经阐明:股东是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持股,不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持股比例进行分红。换句话说,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出资权、持股权、表决权、分红权是可以自行约定的,这就是个性化《公司章程》内容之一,也就是本文所说“股东权利的剥离处理”。
当机遇来的时候我们不可能准备好资金、项目等,现实当中往往是我们有项目缺资金或者是有资金没项目。当我们两样都有的时候却过了最好的时机。初创公司或者项目合作时我们怎么设计怎样的股权结构才是稳定的股权结构。设计股权结构时我们有这样的认识,股权≠控制权,同钱≠同股,同股≠同权。就不愁设计不好股权股权结构,就不会公司因为股权结构设计不当导致的公司群龙无首无人拍板死于内耗。
“股权≠控制权,同钱≠同股,同股≠同权”模式股东权利的剥离怎么实操?《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已经告诉实操的方法,设立公司时通过私人定制的《公司章程》予以确认股权≠控制权,同钱≠同股,同股≠同权事宜,已经设立完成的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确认。举例:张老三出资20万、李老四出资40万、王老五出资40万成立风云公司,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1、张老三行使股权总数70%的表决权、李老四行使股权总数15%的表决权、王老五行使股权总数15%的表决权。2、张老三、李老四、王老五按照40%:30%:30%比例行使分红权。这就是股东权利的剥离处理。如图:
现实中的阿里公司不就是股权≠控制权,同钱≠同股,同股≠同权,把股东权利做了剥离处理案例。
原创作者:冯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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