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逃债,竹篮打水

龚某与王某夫妻十几年,他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龚某几次共计借吴某400万元,法院判决龚某偿还借款本息500万元,判决生效执行期间,龚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离婚约定他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轿车,股权,债权,字画,存款,股票等绝大多数夫妻财产,归王某所有,龚某几乎是净身出户,龚某名下无财产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吴某被迫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龚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龚某无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一二审法院支持了吴某的诉请,他们夫妻精心设计的离婚逃债对策,不攻自破,执行重新回到起点,机关算尽太聪明,枉费心机作茧自缚,龚某借钱不还,挖空心思逃债坑人,泯灭良知,法律规定撤销权,避免或减少了“老赖”钻法律空子,坑蒙拐骗的卑鄙行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龚某必须对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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