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人,开车可以不用带驾照啦!

河南“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来了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率和获得感,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推出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电子证照,并在“豫事办”上线运行。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群众随车未携带纸质证照时,可通过“豫事办”出示电子证件,核验后状态正常即视为有效证件。
一、群众亮证渠道
1、电子证件APP下载
手机应用市场下载“电子证件”APP
2、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
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小程序,进入“我的”页面,点击“我的证照”,在证照首页查看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进入证照详情页面,点击“查看二维码”,即可出示二维码。
二、应用验证流程
“电子证照”实人注册用户自动生成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相一致的电子证照。持证人在面对交警部门核查时如需要使用,应当实名登录平台、实人人像比对验证通过后,当场调取所需电子证照(含加密防伪二维码,每5分钟更换一次),当面向验证交警进行展示,交警通过平台专用验证模块,扫码识别电子证照信息,如能够准确无误核验显示证照信息,所示电子证照则真实有效,反之无效。
三、应用场景
我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作为实体证的补充,在特定情形下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河南省内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照,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目前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仅限发证机关为河南省内的驾驶人和机动车使用。
适用区域:河南省。
适用场景:接受交警的路面检查。在交警执勤执法中,当事人如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纸质有效证件,可当场向民警出示相对应电子证照,民警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核验;核验后状态正常的,应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如需进一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的,电子证照不再继续适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策划:裴根平   编辑:占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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