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是侵权?索赔百亿的康巴赫反赔偿苏泊尔300万
打着德国品牌旗号的中国货康巴赫,以维权的名义直指炒锅行业头牌苏泊尔涉嫌对自家产品进行专利侵权并索赔百亿,没想到在维权过程中康巴赫却侵权苏泊尔,公开商业诋毁苏泊尔,最终投机不成反赔偿300万。
荀玉||撰稿
“跳梁小丑”、“浑水摸鱼”、“李鬼”、“李逵”……当年康巴赫打着维权旗号,向苏泊尔开战时的这些用词,似乎更适合康巴赫自己。
在起诉苏泊尔专利侵权并索赔百亿被法院驳回后,康巴赫反因商业诋毁被判赔偿苏泊尔300万元。这样的结果让不少业内人士评价康巴赫“像是来搞笑的”。
康巴赫和苏泊尔的恩怨还要追溯到一年多以前,虽然此前两者都有拳头产品不粘锅,但交集不大。直到2019年双11前夕,康巴赫直接在报纸刊出整版广告,发布《声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沾专利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
作为厨具网红品牌,康巴赫紧接着通过新闻发布会、公众号、微博等挑起一场维护自身专利权的“正义之战”,并起诉苏泊尔“蜂窝不粘锅”专利侵权索赔百亿元,一度引起行业不小的轰动。
不过,最终事件的走向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康巴赫对苏泊尔的起诉被法院驳回。而苏泊尔起诉康巴赫商业诋毁案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康巴赫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原路径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0万元。
杭州中院一审认定:康巴赫为与苏泊尔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康巴赫实施了被控行为,应由其承担相应法律结果;康巴赫所发布一系列信息的核心含义为苏泊尔公司侵害其专利权,构成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也就是说,康巴赫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回到一开始,看似在维权的康巴赫,其实一直“毫无事实根据”。以专利侵权为由头,找到行业靶子,然后借公关传播力量误导舆论带节奏、并且试图影响法院的审判结果。这样的维权本质上是商业诋毁,是“侵权”。
正如该案的承办法官所表示,授予专利权的本意在于保护和激励创新,而非被当作商战的工具,更不应成为诋毁他人商誉的幌子。因此,原本索赔百亿的康巴赫最终被判赔偿300万,这一结果并不让人意外。这不仅是对康巴赫的警示和教育,也为其它家电企业的正当维权提供了借鉴。
伴随中国家电产业的发展和成熟、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竞争方式也在逐步升级。从最开始的价格战、广告战,一度让位于专利战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战。但说到底,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为的是鼓励企业和行业的自主创新,从而为产业获得转型升级的动力,但是如何将之视为单纯的竞争工具,只会适得其反。
在苏泊尔诉康巴赫商业诋毁案之前,家电行业还曾出现另外一件商业诋毁案,即TCL电视因为商业诋毁海信视像的激光电视产品,一审被法院判赔50万元。从相关判决可以看到,政府维护企业知识产权,也支持企业维权,但绝不允许商业诋毁损害产业的良性发展。
从TCL电视到康巴赫,被判赔偿道歉的警钟值得为全行业敲响:商战不管怎么打,都不能随意进行商业诋毁,找到科技创新等内生性增长动能才是企业竞争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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