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和《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第2条,未备案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由执法处罚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确定,行政相对人若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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