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 |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营销科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和客户档案。

3.2保管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3.3办公室负责对自备车辆资质、人员、车辆和装卸过程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3.4安全科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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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程序

4.1营销科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营销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4.5登记制度

营销科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4.6装卸作业要求

4.6.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6.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7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工作要求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车间、部门领导。

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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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禁止在公司内打手机。

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6.相关文件

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1号文

7.相关记录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查验、核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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