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施工企业“走出去”——资金出境及项目融资的解决之道
作者介绍
刘梦雨,现为建纬上海不动产金融部成员,同时是建纬“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下设跨境投资组的组员,熟悉并擅长银行、金融等法律事务。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硕士(欧盟法方向)和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双硕士学位)。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施工企业加入了“走出去”的浪潮,国际工程承包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外管政策的限制,资金出境以及项目融资成为了国际承包工程中的一道拦路虎。为助力中国施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笔者现结合市场实操经验就资金出境及项目融资常见方式进行介绍。
一、资金出境及项目融资的常见操作方式
1、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指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以特定主体为受益人的书面承诺文件,担保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间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则由银行履行赔偿责任。
境内承包商在海外承包工程时,短期遭遇资金出境困难或融资难题时,可以考虑引入银行担保,从而获取资金支持。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有四种常用的保函类型可供承包方选择适用,具体详见下表:
2、内保外贷
目前,内保外贷被作为是解决企业“走出去”的海外融资及资金出境受监管的及时雨,频频出现在各大企业“走出去”的实践中。
(1)内保外贷简介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内保外贷充分利用境内公司的资金或者授信,为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企业不需前往外管局进行审批,借助境内企业公司的实力支持境外公司的发展。而离岸中心可以采取由同一银行来操作,审批快,手续也更为便捷。
(2)操作提示[1]
我国目前调整内保外贷的主要规范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根据该《规定》要求,外汇局对内保外贷实行登记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内保外贷登记;经外汇局登记的内保外贷,发生担保履约的,担保履约后应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1] 参见《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第六条。
3、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最早出现于在上海自贸区,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2]。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具体要求。自此,此项业务得以全面展开。
[2] 具体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意见》第四条第(十六)款。
(1)资金池的内涵、架构及适用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具体适用如下:
a) 集团总部指定自贸区内注册的一名成员,在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此账户即为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主账户。
b) 集团境外成员企业(示意图中群组A账户)在所在地银行(海外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并在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系统中签约成为主账户的境外群组账户。
c) 集团境内成员企业(示意图中群组B/C 账户)在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在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系统中签约成为主账户的境内群组账户。
d) 开展上存与下划,双向归集包括资金池境内主账户归集境内资金池成员资金对外放款,以及归集境外资金池成员资金对内借入外债。
(2)意义
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助于实现政策额度管控下的境外人民币境内主账户归集,实现集团跨境交易,便于集团全球账户管理。
4、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作为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困难的融资途径之一,近几年愈发收到工程建设行业的青睐。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按照有无追索权划分,可将目前施工企业常用应收账款保理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具体介绍详见下表:
有追索权的保理与无追索权的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具有如下优势:
(1)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融资手段。施工企业选择以债权获得保理商给付的现金对价,从而实现债权的变现,并极大缩短资金周转周期。
(2)无追索权的保理可以发生债权偿付风险的转移。保理商支付现金买断施工企业将其对业主可行使的工程款请求权,代替施工企业成为新债权人,日后若发生业主拒付或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时时,保理商只能自行承担此不利后果。
(3)应收账款保理是一种更具优势的综合性服务。保理商不仅能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还能提供账务管理、账款催收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
5、政策性银行贷款
建设工程由于其特殊性,一般项目建设时间长、资金需求大,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无法满足,而相较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多以提供中长期贷款为主,其具有资金实力雄厚、政策红利多、贷款利率低、扶持意愿强的明显优势。近几年,伴随着大量企业“走出去”,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代表的国内政策性银行也纷纷顺应国家政策号召,出台贷款扶持政策,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1)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简介
目前,为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总承包和设备出口,国家开发银行可以提供大额、中长期的贷款支持。同时,国家开发银行以设立驻扎当地的国别工作小组的方式为中国企业提供实时的当地投资政策指引。目前,国开行对于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所提供的贷款支持多集中,贷款利率会根据客户不同情况有所差别,但总体来说贷款利率会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
(2)进出口银行政策简介
进出口银行是由中国客户企业的归属地所在分行对该客户项下所有境外贷款提供贷款支持,目前针对中国企业海外承包项目,专门设置了“对外承包工程”贷款,项下设不同贷款品种。具体贷款利率也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测算。
二、三种投资情形下可选择的资金出境及融资方式
三、投融资新模式——设立香港投融资平台
在选用传统融资渠道的同时,施工企业也可考虑以当地企业为媒,通过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或不失为一条降低风险、迅速占领国外市场的可行之道。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做法即在香港设立平台公司作为海外布局的基点,其架构如下:
此模式下,以境内母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其海外布局的平台。香港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各海外承包项目所在国设立项目公司或直接参与海外工程项目投资。同时,香港公司可通过发债、保理、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必要时境内母公司也可通过内保外贷、搭建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方式提供一定支持。后续,香港公司可通过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方式进行融资,并为日后以吸收合并方式退出留下操作空间。
结语
建筑业是关乎一国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通常各国对于外国投资者承接本国工程项目都会有一定的政策要求和准入限制。中国施工企业在紧跟“一带一路”潮流的同时,也当结合企业现状、融资需求灵活选用适宜的资金出境及融资方式,以投资安全、利益无损为基础要务。
不动产金融部
不动产金融部作为建纬的重要业务部门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不动产金融法律服务,已经与众多国内外商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涉及的业务领域包括:银行(跨境担保、银团、中间业务)、债券类融资、涉外投融资(中国企业境外投融资、外国企业在华投资)、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上市融资、信托、资管计划、私募、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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