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洁:卫太子刘据的谥号问题探究——兼论《汉书》所见卫太子之地位
卫太子刘据的谥号问题探究
——兼论《汉书》所见卫太子之地位
刘洁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
摘 要:谥号作为统治阶级的身份标志,按照惯例,太子死后无谥。但汉宣帝即位后,破格为死去多年的祖父卫太子追赠谥号为“戾”。“戾”为“不悔前过”之意,此谥号含有批评的意味,是为了维护武帝的权威,但“戾”之意并不表明卫太子是罪人。“戾”谥号背后的深意是不仅要肯定卫太子的合法地位,而且更要突出汉宣帝作为汉武帝嫡长子一系的正统身份。与之相佐证,在《汉书》的一些细微之处,卫太子的地位有时隐隐还在汉昭帝之上。
关键词:卫太子;谥号;巫蛊之祸;汉武帝;汉宣帝
前言
巫蛊之祸对西汉中期的历史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影响,历来很多学者对此十分关注。前辈学者的相关研究,如田余庆先生认为巫蛊之祸的实质是“汉武帝利用以江充为代表的'深酷用法臣僚’,摧毁了以卫太子为核心的'守文集团’”[1]。田先生认为巫蛊之祸带有“路线之争”的性质,这一观点在学界影响极大。而方诗铭先生将巫蛊之祸定义为“李氏外戚集团进攻卫氏外戚集团的政治事件,这是两大外戚集团的权力之争”[2]。孟祥才先生却认为巫蛊之祸本质上是“源于对皇权的争夺,是专制皇权对人性扭曲的结果”[3]。王子今先生从社会史、文化史的角度,认为“研究巫蛊之祸的产生,必须关注汉武帝时代巫风大盛这一社会文化背景”[4]。
近年来,对“巫蛊之祸”的研究更有大量的论文涌现。如辛德勇先生认为“太子刘据确实存在用巫蛊诅咒汉武帝的行为,后因事情败露不得已起兵反叛,最终兵败被杀。”[5]韩树峰先生却认为“卫太子曾施行巫蛊的论据不成立,巫蛊之祸是多种政治势力交织在一起,是其政治合力的作用。”[6]而徐卫民先生则将“巫蛊之祸”看做是“西汉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尖锐的产物,并且成为了西汉由盛转衰的转折点”。[7]
但在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中,关注重点一般都放在巫蛊之祸的背景及其实质上,而对于巫蛊之祸的主角卫太子的研究却相对不足,特别是在卫太子的谥号问题上没有充分展开。目前在关于卫太子谥号的研究中,都着重对其“戾”谥号本身含义的探讨,而对谥号背后所隐含的动机以及实质缺乏深入研究。本文将“卫太子的谥号”作为一扇“窗口”,在此基础上,笔者试图对西汉中期政治史在研究上寻找新视野,以加深对汉代历史的认识。
一、卫太子刘据获封谥号溯源
刘据,汉武帝嫡长子,生母为卫子夫,七岁被立为皇太子。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江充诬陷太子利用“巫蛊”诅咒汉武帝,刘据杀掉江充后起兵反抗,最终兵败逃至湖县自杀身亡。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卫太子之孙刘病已登上皇位,是为汉宣帝。宣帝即位后不久,便打破常规,给祖父卫太子追赠“戾”谥号,并且置奉邑二百家。虽然根据汪受宽先生的研究,“先秦文献中太子未继位而死得谥者却不乏其例,最早的是卫釐侯太子余”[8]。但卫太子刘据却是第一个享有谥号的皇太子。之前虽有栗太子刘荣的谥号为“闵”,但刘荣后来太子之位被废,死时为临江王。《史记·五宗世家》中有:“临江闵王荣,以孝景前四年为皇太子,四岁废,用故太子为临江王。”[9]
据《周礼》可知,太子死后没有谥号,这是本着“无爵故无谥”的原则。爵主要有五等,同时天子亦是爵。其中,天子为王者之爵,其爵是上天授予。《白虎通义·爵》中有:“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10]而五等爵则由天子授予臣下,“《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谓公、侯、伯、子、男。”[11]太子作为储君,是“天子”的候选人。太子之位并不是一种爵位,故而太子没有谥号。《白虎通义·谥》中记载:“古者生无爵,死无谥。此言生有爵,死当有谥也”。[12]太子作为天子的嫡长子,虽身份高贵,但在追授谥号上,因为无爵其地位等同于士,士冠经云:'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士无谥,知太子亦无谥也。”[13]
汉宣帝即位后不久,为祖父卫太子追赠谥号,《汉书·武五子传》:“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14]这在中国历史上,应该是“皇太子有谥”之首例。唐朝的杜佑认为隋唐之前“太子无谥”。[15]今人乔凤岐先生则认为“太子谥在唐朝以前虽已存在,却少有获得太子谥号者。从唐朝开始,太子谥开始流行并成为一种时尚。”[16]
谥号作为统治阶级的身份标志,是凸显死者政治存在感的一种“符号”,正所谓“谥者,别尊卑、彰有德也。”[17]海昏侯刘贺生前为列侯,却“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18],死后也没有谥号,并且其国被除。造成“刘贺无谥”这一现象的原因表面上是顺应天意,如时任豫章太守的上奏所说:“宜以礼绝贺,以奉天意”[19]。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汉宣帝试图淡化汉废帝刘贺的政治存在感。与此相反,为了突出祖父卫太子的政治存在感,汉宣帝破格给卫太子追赠谥号。这一举动,对于卫太子和汉宣帝来说,都能收获政治好处。卫太子的政治地位得到强化,而宣帝也突出了自己属于武帝嫡长子一系的血统地位。
二、卫太子刘据谥号的含义
关于卫太子刘据“戾”谥号的解释,在《汉书》中有着两条不同的记载。一条记载于《汉书·宣帝纪》,文曰:“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戾太子孙也。”韦昭注曰:“以违戾擅发兵,故谥曰戾。”臣瓒曰:“太子诛江充以除谗贼,而事不见明。后武帝觉悟,遂族充家,宣帝不得以加恶谥也。”董仲舒曰:“有其功无其意谓之戾,无其功有其意谓之罪。”师古曰:“瓒说是也。”[20]而另外一条记载则出自《汉书·武五子传》:“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随后,有司奏请:“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21]关于上述说法的取舍,《武五子传》应比《宣帝纪》的解释更加接近事实的真相。《宣帝纪》中韦昭、臣瓒、董仲舒和颜师古等人的注释毕竟属于个人的主观臆测,而《武五子传》中却是真实记录下来了汉宣帝追谥时的诏书内容。
对于卫太子刘据的“戾”谥号,辛德勇先生认为“按照所谓周公谥法,乃'不悔前过曰戾’。”[22]笔者认同这一观点,并且进行一点补充。《汉书·霍去病传》载:“元狩六年薨。上悼之,发属国玄甲,军陈自长安至茂陵,为冢像祁连山,谥之并武与广地曰景桓侯。”对此,苏林曰:“景,武谥也。桓,广地谥也。义见谥法。”[23]从这里可以看出,霍去病的谥号是按照《谥法》而定,这应是汉武帝时代定谥号的普遍做法,汉宣帝给卫太子追赠谥号也应延续这一惯例。
在巫蛊之祸中,卫皇后和卫太子一起参与发兵反抗武帝之事。《汉书·武五子传》:“太子使舍人无且持节夜入未央宫殿长秋门,因长御倚华具白皇后,发中厩车载射士,出武库兵,发长乐宫卫,告令百官曰江充反。”[24]此事亦记载于《汉书·外戚传》,文曰:“太子惧不能自明,遂与皇后共诛充”。[25]汉宣帝追谥时,二者谥号后面所隐含的蕴意则不同。既然一起参与起兵反抗汉武帝,为何卫太子的谥号是“不悔前过曰戾(注曰:知而不改)”[26],而卫皇后的谥号却是“追悔前过曰思(注曰:思而能改)”[27]?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兵败之后的态度。思皇后卫子夫事败后是自杀谢罪,《汉书·外戚传》载:“兵败,太子亡走。诏遣宗正刘长乐、执金吾刘敢奉策收皇后玺绶,自杀。” [28]辛德勇先生指出:“谥法中与卫皇后行事相当的定义,应是'追悔前过曰思’, 亦即与明末在煤山树杈上自缢故世的崇祯皇帝初定的谥号一样,体现他以自裁的方式,追悔以往的过失。”[29] 辛先生的见解符合事实,“思”谥号契合卫皇后自杀谢罪的态度。而卫太子刘据在兵败之后畏罪潜逃,《汉书·武五子传》载:“太子兵败,亡,不得。”[30]两相对比,卫皇后的“自杀谢罪”是“悔过”的举动,而卫太子兵败之后的畏罪潜逃却是“不悔”的表现。
三、卫太子刘据谥号的实质
对于卫太子的评价,在刘据死后就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议,主要可以通过时人对卫太子之孙刘病已的态度可以反映出来。掖庭令张贺想把自己的孙女许配给皇曾孙刘病已,其弟张安世以“曾孙乃卫太子后也,幸得以庶人衣食县官,足矣,勿复言予女事”[31]这一理由加以反对,最终张贺作罢。不久之后,“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师古注曰:“言曾孙之身于帝为近亲,纵其人材下劣,尚作关内侯。”[32]许广汉为昌邑人,年轻时当过昌邑王的郎,有一定的政治阅历。他许配其女给当时的刘病已,这应是一种政治投资,或可以从侧面看出:在时人眼中,卫太子并无谋反的大罪。除此之外,丙吉对于卫太子之案也有类似的认识,即“心知太子无事实,重哀曾孙无辜”[33]。
汉宣帝亲身经历过这次“婚配”,自然知晓:在汉昭帝时期,卫太子之案是一个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而自己作为卫太子之孙,对于昭帝的皇位有着潜在威胁。掖庭令张贺曾是卫太子的宾客,他多次向其弟张安世称赞皇曾孙,但被张安世加以劝阻。《汉书·张安世传》:“贺闻知,为安世道之,称其材美。安世辄绝止,以为少主在上,不宜称述曾孙。及宣帝即位,而贺已死。上谓安世曰:'掖庭令平生称我,将军止之,是也。’”[34]这足以说明刘病已清楚地知道自己当时所处的境地。在霍光等人的拥戴下,皇曾孙刘病已登上皇位,是为汉宣帝。宣帝即位初,霍光大权独揽,且前有昌邑王刘贺被废的教训。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宣帝为巩固自身的统治,不得不突出自己是武帝嫡长曾孙的优势,以此为自己的帝位提供合法依据。正如崔建华先生所言:“他(宣帝)上台日浅,最要紧的事就是塑造自己做皇帝的正当性,而他最大的资本就是在于他是武帝长子一系的唯一后代。”[35]阎步克先生也认为:“宣帝特尊孝武,一方面是为了强调自身的正统,但同时也就继承了其政治精神。”[36]
汉宣帝破格给祖父追赠谥号时颇费心思,要做到两不得罪又要两方受益。一方面,宣帝必须在政统上高举武帝的大旗,为了维护汉武帝的权威,宣帝不得不对祖父起兵反抗武帝的行为加以批评。另一方面出于血统上的考虑,汉宣帝不愿也不能把祖父卫太子定为“罪人”。两相权衡之下,汉宣帝最终以“戾”作为卫太子的谥号。“戾”谥号虽然含有批评的意味,但并不表明卫太子是罪人。
(一)卫太子犯有大过
不论卫太子起兵是否出于被逼无奈,但在事实上造成了惨痛的结果,《汉书·刘屈氂传》载:“太子引兵去,驱四市人凡数万众,至长乐西阙下,逢丞相军,合战五日,死者数万人,血流入沟中,丞相附兵浸多,太子军败,南奔覆盎城门,得出。”[37]在“独尊儒术”之后的伦理观念中,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卫太子刘据以子抗父、以臣抗君是绝对的过错。
汉昭帝统治时期,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自称卫太子。而京兆尹隽不疑斥责该男子的话语耐人寻味,“'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建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 [38]在笔者看来,卫太子并非罪人。“此罪人也”是隽不疑“深过”卫太子,特意加重语气的表现,这里的“罪人”应该放在当时的情况之下加以考察。有人自称卫太子,这会对在位的汉昭帝产生极大的威胁,并很有可能进一步引发社会动乱。潜在的政治势力会利用“卫太子”的号召力,试图与汉昭帝为代表的中央朝廷作对。而隽不疑为人正直,在面对这种“冒充”情况,就必须强烈谴责这种行为,言语中也会刻意加重卫太子的过错,从而使冒充者心生怯意和丧失合法性,最后再将其送之牢狱。
从这一案件之中,可以得知:至少在昭帝时期的官员的眼中,卫太子犯有大过当属事实。正因为太子刘据犯有大过,所以许广汉的妻子在得知丈夫将女儿许配给刘病已后,大怒。《汉书·外戚传》:“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师古注曰:“广汉之妻不欲与曾孙。”[39]韩树峰先生对于“卫太子之过”有过一段很精彩的论述。他认为“卫太子之过”是指向其如下系列行为:“江充查巫蛊,系武帝所派,太子将其诛杀,自是一错;其后率兵攻打相府,错上加错;最后与武帝对抗,更属大错特错。”[40]在汉宣帝为祖父卫太子追赠谥号时,即便他有意为祖父开脱,但事实如此,宣帝也不得不承认祖父犯有大过。
(二)卫太子并非罪人
《谥法》中“不悔前过曰戾”,这里的“过”是过错之意。《左传·宣公二年》有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41] “过”很难避免,而“罪”却是难以宽恕。董仲舒曰:“有其功无其意谓之戾,无其功有其意谓之罪。”[42]在汉代,罪人比平民的地位还低,为七科谪之一。《汉书·武帝纪》中载:“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张晏注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43]《武帝纪》中亦有载:“遣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将应募罪人击朝鲜。”[44]
在巫蛊之祸后的西汉历史上,卫太子不是以“罪人”的身份出现在政治舞台上,这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论证。其一,汉武帝发现太子起兵并没有谋反的意图,为巫蛊之祸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平反。《汉书·田千秋传》载:“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当笞;天子之子过误杀人,当何罪哉!臣尝梦见一白头翁教臣言。’是时,上颇知太子惶恐无他意,乃大感悟,召见千秋。”[45]汉武帝认同田千秋的说法,即卫太子是被逼起兵,过误杀人当无罪。在这之后,田千秋和御史、中二千石官员一起为武帝祝寿,赞颂汉武帝的恩德。武帝却回复说:“朕之不德,自左丞相与贰师阴谋逆乱,巫蛊之祸流及士大夫”。[46]同时,汉武帝还指出:“江充先治甘泉宫人,转至未央椒房,以及敬声之畴、李禹之属谋人匈奴,有司无所发,令丞相亲掘兰台蛊验,所明知也。”[47]汉武帝认为是自己的原因,才导致刘屈氂和李广利阴谋逆乱,同时也指出了在江充治巫蛊之狱的过程中,“有司无所发”,即没有发现确凿的罪证。值得注意的是,汉武帝从未下达过废除刘据太子之位的诏令,并且在刘据死后,“上怜太子无辜,乃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48]
其二,汉武帝从“赶尽杀绝”到“大赦天下”的转变。年老的汉武帝曾听信望气者“长安狱中有天子气”的说法,下令将狱中人一律处死,丙吉挺身而出,保住了年幼的宣帝。使者本意借机弹劾丙吉,不料汉武帝的想法突然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汉书·丙吉传》载:“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皇曾孙在。他人亡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悟,曰:'天使之也。’因赦天下。”[49]促使汉武帝这转变的,应该是卫太子。当听闻仍在狱中的宣帝时,汉武帝很容易想起无辜冤死的太子,而之后的大赦也应和卫太子有关。《资治通鉴》中记载:“上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50]卫太子平素宽厚待人,武帝大赦天下的举动不仅符合卫太子一贯的政治主张,而且还可以视作是武帝为死去的太子积德的举动。
其三,在当时很多官僚和百姓的心中,卫太子并不是罪人。在汉昭帝时,曾出现过“冒充卫太子之案”。《汉书·昭帝纪》中有:“夏阳男子张延年诣北阙,自称卫太子,诬罔,要斩。师古曰:夏阳,冯翊之县。”[51]《汉书·隽不疑传》对此人动机的解释为“几得以富贵,即诈自称诣阙。”[52]这一事件可以说明:不管是在官方的公布,还是在首都附近老百姓的心中,卫太子之狱属于一冤案。按照常理推之,应不会有人通过冒充“罪人”来谋求荣华富贵。而且此案在长安引起轰动,很多官吏和百姓都不敢轻易指认,一些人甚至抱以极大的同情。《汉书· 燕剌王刘旦传》中有:“前日一男子诣阙,自谓故太子,长安中民趣乡之,正欢不可止。”[53]甚至根据李峰先生的研究:“而若考虑到昭帝初推行的新政力度有限,长安百姓对戾太子的欢迎,还应包含着希望由戾太子带领他们走向太平盛世的现实诉求。”[54]
其四,汉昭帝驾崩后,霍光等人最终选择卫太子之孙刘病已继承大统。《汉书·霍光传》载:“光坐庭中,会丞相以下议定所立。广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诛,其子不在议中。近亲唯有卫太子孙号皇曾孙在民间,咸称述焉。”[55]刘病已能够拥立为帝的基础在于其宗室地位的保留,《汉书·宣帝纪》载:“后有诏掖庭养视,上属籍宗正。”[56]宣帝最终能顺利登基,这与卫太子不是罪人有着密切关系。燕王刘旦因谋反罪被诛杀,他的儿子没有拥立为帝的资格。《汉书·霍光传》载:“及燕刺王反诛,其子不在议中。”[57]反诛之子不在议中,罪人之子不能御宇,这应是霍光与丞相等人的共识。
其五,从戾园的奉邑规模以及“戾候”王商的生平这两方面来看,卫太子不是罪人。汉宣帝即位后不久,为卫太子追赠谥号的同时,也规定了戾园的奉邑规模。戾园一开始置奉邑二百家,后增至三百家。《汉书·武五子传》:“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58]八年之后,“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园奉邑,及益戾园各满三百家。”。[59]戾园可以与霍光墓加以比较,霍光死后,汉宣帝和皇太后亲自驾临其丧礼,并使用“天子制”给霍光下葬。《汉书·霍光传》:“(赐)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置园邑三百家”。[60]霍光墓和戾园皆是置邑三百家,而这不是罪人所能享受的待遇。在西汉历史上,除了卫太子的谥号是“戾”之外,汉成帝时曾任丞相的王商,其死后的谥号也是“戾”。王商平素待人恭敬、为人敦厚,他虽遭专权的大将军王凤诬陷,但王商并不是罪人,将获封“戾”谥号之人定性为罪人有失偏驳。在其死后,汉成帝下诏让其长子王安继承乐昌侯的爵位,京兆尹王章上书直言王商无罪,反而被王凤诛杀。《汉书·王商传》:“今或言商不以自悔而反怨怼,朕甚伤之。惟商与先帝有外亲,未忍致于理。其赦商罪。使者收丞相印绶。商免相三日,发病呕血薨,谥曰戾侯”。[61]
四、《汉书》所见卫太子之地位
《汉书·武五子传》开篇为:“孝武皇帝六男。卫皇后生戾太子,赵婕妤生孝昭帝,王夫人生齐怀王闳,李姬生燕刺王旦、广陵厉王胥,李夫人生昌邑哀王髆。”[62]观察这个前后顺序,可以得到一个结论:这不是按照年龄长幼,而应是按照地位高低来排序。这可以在《汉书》的《文三王传》、《景十三王传》、《宣元六王传》等皇子传中得到印证。如《汉书·文三王传》载:“孝文皇帝四男:窦皇后生孝景帝、梁孝王武,诸姬生代孝王参、梁怀王揖。”[63]《汉书》其他皇子传皆称“诸王传”,唯有将汉武帝的“诸子传”称之为《武五子传》。因为太子的身份高于诸侯王,为了将卫太子与其他皇子相区别,故不称《武五王传》,而称其为《武五子传》。在《武五子传》的结尾,班固笔下的议论根本没有提及汉武帝其他“四子”,而且通过很长的篇幅只谈论卫太子刘据。《汉书·武五子传》是以《戾太子刘据传》开头,而以班固对于太子据的“赞曰”结尾,首尾呼应。在一定程度上说,《汉书·武五子传》是以《戾太子刘据传》为中心。《汉书·武五子传》赞曰:“巫蛊之祸,岂不哀哉!此不唯一江充之辜,亦有天时,非人力所致焉”。[64]
除了作为汉武帝嫡长子的血统优势之外,刘据在太子之位上担任多年,有着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天下百姓都对其也比较认可。卫太子死后,“天下闻而悲之。”[65]《资治通鉴》亦有:“太子宽厚,多所平反。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66]因刘据在巫蛊之祸中身死,西汉皇统才最终由武帝幼子刘弗陵继承。在西汉帝系中,汉宣帝是以“昭帝之后”的政治身份嗣承大统。《汉书·宣帝纪》中记载:“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子万姓。”[67]《汉书·武五子传》亦有:“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下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68]
从血统上论,作为嫡长子的刘据比幼子刘弗陵更有资格继承西汉皇位。但在巫蛊之祸中,卫太子刘据丧生。在汉武帝之后的西汉帝系中,汉昭帝刘弗陵占有大宗名分。《汉书》一方面肯定了刘弗陵作为“汉昭帝”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也突出了卫太子作为“武帝嫡长子”的血统地位。虽然昭帝占有大宗名分,但在一定程度上,他的正统地位会因为生母地位不高和自身年幼而遭到质疑。即在武帝诸子中,昭帝在“嫡”和“长”这两方面的优势都不如卫太子。燕王刘旦就曾以武帝在世子嗣中“长子”的身份质疑汉昭帝,“'我亲武帝长子反不得立,上书请立庙,又不听。立者疑非刘氏。’即与刘泽谋为奸书,言少帝非武帝子,大臣所共立,天下宜共伐之。”。[69]燕王刘旦还曾自负地说:“我帝长子,天下所信,何忧见反?”[70]
子凭母贵,刘据的生母卫皇后的地位高于武帝其他嫔妃。鲁西奇先生根据《汉书·外戚传》认为“班固只承认武帝先后有两个皇后(陈皇后和卫皇后),而对以色得幸的李夫人(以及钩弋夫人赵婕妤)持否定态度,至少是不以为然的。”[71]宋艳萍先生也指出“'尧母门’与'巫蛊之祸’密切相关,使西汉中后期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西汉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并使中央集权的'嫡长子继承制’被打破,国本动摇,开启了西汉中后期外戚专权的政治格局。”[72]这里分别突出了卫皇后和卫太子的政治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汉宣帝在大权独揽之后,力图塑造“汉武帝—卫太子—史皇孙—汉宣帝”这一血统上的传承。汉宣帝即位之初,有司奏请:“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皇),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73]这样就将史皇孙的地位提高到“诸侯王”这一级别,不过,汉宣帝对此并不满足,只不过限于自身尚未大权在握而已。
经历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霍光去世,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霍氏族诛,在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汉宣帝终于大权独揽。元康这一新年号实质上是象征着汉宣帝皇帝生涯新的“里程碑”。这正如辛德勇先生所言:“霍氏之乱得以敉平,不谨于礼的在势者已经除去,天下重归于小康世界,这应该就是'元康’这一年号的寓意。”[74]也正是在这一年,“夏五月,立皇考庙。益奉明园户为奉明县。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75]汉宣帝深知自己是以“昭帝之后”的身份继承皇位,若强行追赠其生父为“皇考”,必然会引起极大的争议。为了稳定政局,尽可能地平息舆论,汉宣帝同步采取了“复高皇帝功臣子孙”的方式让众多功臣之后受益,以此获得强有力的政治支持。“令奉祭祀,世世勿绝”,这不仅仅是对“高皇帝功臣子孙”而言,更是为汉宣帝自己追赠生父提供依据。
秉承着汉宣帝的想法,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76]根据“《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的政治精神,史皇孙获得了“皇考”的身份,而卫太子作为汉武帝的嫡长子,若其不死,皇位自然会落在卫太子刘据的手中。自此,在“汉武帝—汉昭帝-汉宣帝”这一政统帝系传承之外,汉宣帝又构建了“汉武帝—卫太子—史皇孙—汉宣帝”这一血统上的延续。这一举动,其实并非汉宣帝之首创,在他之前,刘贺就做过类似的努力。《汉书·霍光传》中记载:“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77]
汉宣帝追赠其父为皇考的做法在后来引起王莽的不满,这或可以为上述提供佐证。《汉书·韦贤传》:“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义等议,谥孝宣皇帝亲曰悼园,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益故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县。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78]王莽等人认为“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后”,他尊其生父为“皇考”,这是“两统贰父,违于礼制。”[79]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汉书》的一些细微之处中看到,卫太子的地位有时隐隐还在汉昭帝之上。
五、结语
在中国古代,谥号不仅关乎死者的评价,同时也影响着当时的政治。以卫太子的谥号为例,“戾”谥号一方面批评了卫太子起兵反抗汉武帝的重大过失。这表明在大是大非面前,汉宣帝高举汉武帝的旗帜,以武帝的是非为是非。而在另一方面,汉宣帝并没有将卫太子刘据定性为“罪人”,即宣帝对祖父的批评是留有余地的。追赠谥号,谥号为“何”?在这个问题上,汉宣帝两相权衡,处理的恰如其分,显现出高超的政治智慧。历史已经远去,谥号作为东亚史上独有的政治风景,其产生、发展和衰亡都已深深地打上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
本文刊于《秦汉研究》第15辑,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78-288页。
[1]田余庆:《论轮台诏》,收入氏著《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2004年,第42页。
[2]方诗铭:《西汉晚期的“巫蛊之祸”及其前后——兼论玉门汉简<汉武帝遗诏>》,载《上海博物馆集刊》第4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 359页。
[3]孟祥才:《析戾太子之狱》,《齐鲁学刊》2001年第5期。
[4]王子今:《晚年汉武帝与“巫蛊之祸”》,《固原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
[5]辛德勇:《汉武帝太子据施行巫蛊事述说》,收入氏著《制造汉武帝》(增订本),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第128页。
[6]韩树峰:《论巫蛊之狱的性质——以卫太子行巫蛊及汉武帝更换继嗣为中心》,《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9期。
[7]徐卫民、刘江伟:《西汉巫蛊之祸发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3卷第2期。
[8]汪受宽:《谥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01页。
[9]《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中华书局,2014年,第2548页。
[10](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第1—2页。
[11](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6页。
[12](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68页。
[13](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75页。
[14]《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748页。
[15](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第2714页。
[16]乔凤岐:《唐代太子谥述论》,《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7](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第73页。
[18]《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69页。
[19]《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70页。
[20]《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5页。
[21]《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8页。
[22]辛德勇:《制造汉武帝》(增订本),第51页。
[23]《汉书》卷五五《卫青霍去病传》,第2489页。
[24]《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3页。
[25]《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第3950页。
[26]《史记·史记正义》,第4076页。
[27]《史记·史记正义》,第4074页。
[28]《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第3950页。
[29]辛德勇:《制造汉武帝》(增订本),第163页。
[30]《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4页。
[31]《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第3964页。
[32]《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第3964—3965页。
[33]《汉书》卷七四《丙吉传》,第3142页。
[34]《汉书》卷五九《张安世传》,第2651页。
[35]崔建华:《汉宣帝“武帝正统”的树立与戾太子案之昭雪——从夏侯胜诽谤案谈起》,《唐都学刊》2010年第2期。
[36]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30页。
[37]《汉书》卷六六《刘屈氂传》,第2881页。
[38]《汉书》卷七一《隽不疑传》,第3037页。
[39]《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964—3965页。
[40]韩树峰:《论巫蛊之狱的性质——以卫太子行巫蛊及汉武帝更换继嗣为中心》,第80页。
[4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16年,第718页。
[42]《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5页。
[43]《汉书》卷六《武帝纪》,第205页。
[44]《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94页。
[45]《汉书》卷六六《车千秋传》,第2883页。
[46]《汉书》卷六六《田千秋传》,第2885页。
[47]《汉书》卷六六《田千秋传》,第2885页。
[48]《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7页。
[49]《汉书》卷七四《丙吉传》,第3142页。
[5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汉纪》,中华书局,2011年,第 737页。
[51]《汉书》卷七《昭帝纪》,第222页。
[52]《汉书》卷七一《隽不疑传》,第3038页。
[53]《汉书》卷六三《燕剌王刘旦传》,第2756页。
[54]李峰:《巫蛊之祸视阈下汉武帝与戾太子父子纠葛探析 ———与辛德勇等先生商榷》,《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55]《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47页。
[56]《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6页。
[57]《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47页。
[58]《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 2748页。
[59]《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 2749页。
[60]《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48页。
[61]《汉书》卷八二《王商传》,第3374-3375页
[62]《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1页。
[63]《汉书》卷四七《文三王传》,第2207页。
[64]《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70页。
[65]《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7页。
[66]《资治通鉴·汉纪》,第 737页。
[67]《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8页。
[68]《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8页。
[69]《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53页。
[70]《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56页。
[71]鲁西奇:《何草不黄——<汉书>断章解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8页。
[72]宋艳萍:《论“尧母门”对西汉中后期政治格局以及政治史观的影响》,《史学集刊》,2015年第4期。
[73]《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8页。
[74]辛德勇:《建元与改元——西汉新莽年号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第237页。
[75]《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54页。
[76]《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49页。
[77]《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44页。
[78]《汉书》卷七三《韦贤传》,第3129-3130页。
[79]《汉书》卷七三《韦贤传》,第31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