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分享 | 办理离婚案件,如何从交易流水中发掘线索?

一、如何获得交易流水

我方当事人银行流水获取很简单,直接让当事人在网银或去银行柜台打出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流水即可。微信、支付宝直接在手机APP上申请即可。

对方当事人交易流水,可以向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其名下所有含“交易对手”信息的银行账户流水(如有其他特别需要调取的银行流水信息会进行强调,要求提交的时间段根据案情确认,一般为近1~2年),微信、支付宝同理。

二、交易流水中可以发掘的线索

1、可以尝试找找对方当事人的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进行财产保全,可以从流水中找找对方当事人的银行账号,毕竟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作为夫妻,资金往来较为频繁,从我方当事人的银行流水里可能会找到当事人遗漏的对方银行账号。

2、对方存款、账户余额。从银行流水中可以知道在一定时间节点对方银行存款数额,并确认该数额请求法院进行分割。微信、支付宝同理。

3、了解对方收入水平。如果对方是公司职员、公务员等,工资账户可以了解对方的收入水平,以此作为参考确认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由职业,也可分析一下作为参考。

4、查找对方其他财产线索。

(1)基金、证券等理财产品:购买基金、上市公司股票会关联银行账户,从银行流水中可能可以看到购买基金、股票等交易记录,了解对方基金、证券账户信息。

(2)保险、房产:如果“交易对手”栏显示是保险公司,可能对方还购买了保险,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购买保险的情况并视情况要求分割。同理如果显示房地产公司也如此。

5、看看对方是否有异常的大额支出,找出对方转移财产的线索。夫妻一方处分超出正常生活所需的金额,需要获得另一方同意。如果在银行流水中发现大额支出而我方当事人并不知情,可以指出并要求对方作出合理解释。如果对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我方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大额支出进行不分或少分。

6、从流水中还可能发掘对方出轨的蛛丝马迹。

(1)注意特殊节日里含有特殊含义的交易金额,如情人节、七夕、5月20日、生日,是否有数字为“520”、“1314”等等转账记录,我们代理的几起离婚案件里就发现对方当事人在前述日子里给其他异性发含有特殊含义的红包。

(2)我们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从微信交易明细中发现,对方常在深夜或凌晨有交易记录,交易对手常为“酒吧”“酒店”“歌舞厅”等场所,该时间段还给明显是异性的微信号转账,我方有理由怀疑对方存在嫖娼行为,整理出来或可影响法官自由心证,判定对方存在过错。

(3)注意是否有规律的给他人转账。我们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每个月给自己的微信小号转账一定数额(每笔转账金额不大,但每个月加起来均近两千元),我方要求对方提供该微信账号交易明细,对方可能心虚,主动提出给我方当事人补偿。

7、可分析对方是否经常出差或生活在外地。微信交易记录中,有时消费记录可以看出消费地点,如果显示对方经常在外地,可证明对方常年不在家,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证据。

三、如果对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银行流水怎么办

有时收到对方提交的流水,会发现对方流水并不符合法院责令提交的材料要求,比如印刷不清晰、时间区间不对、没有含交易对手信息,甚至是少了部分账号流水,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并没有显示余额。通常是直接与法官反馈,请求法官责令对方补充提交,但还是会存在没有任何反馈的可能。没有收到其他材料,我们还是可以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

1、庭审时,请求法官要求对方当庭展示。我们代理的几个案件中,对方并未提交我方已知的其他银行账户流水,且支付宝、微信交易明细也并未显示余额。于是我们在庭审中向法官申请要求对方当庭展示,于是双方登录手机银行APP查询银行账户余额,登录微信查询微信零钱、理财通、零钱通等,登录支付宝查询其总资产(含余额、余额宝等理财产品总额)情况。当然,是否查询这么细致也看己方当事人的意愿,毕竟将大笔财产放在微信、支付宝的情况还是少数。

2、根据现有材料尽可能分析。我们代理的一个案件,法院要求对方提交其在国外的工资账户流水,但我们收到的银行流水印刷出来比较歪斜,尤其是靠边的交易金额那一栏有的金额显示不完整,且流水上显示的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与确定的财产分割日相差一周左右。但对方明确表示交易明细已经完整提交且法院不可能到国外去调取银行流水,我们就按照手头上的材料分析进行质证。

我们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将流水里隐藏的线索挖掘到极致:

(1)因为是工资账户,从流水中可看出每个月收入时间点固定,数额虽有变动但差距不大,而材料中缺失交易记录的最后一周里正好含有发薪日,于是指出对方故意隐藏一笔工资收入,并要求分割。

(2)虽然有的交易金额未全部显示完整,但我们根据其他完整的金额推算出显示数字的部分是位于千位数还是百位数,比如有笔交易记录数额仅显示“1”,后面数字没有印刷出来,但根据上下交易记录数额位数的比较,推出“1”处于百位数,我们则将该笔交易金额视为“100”。据此逻辑,我们计算出近半年来对方的收支差额远远高于对方所提交流水中显示的余额,并提出异议。

(3)列出其他显示的大额消费记录要求对方作出解释。最后再强调对方恶意隐藏财产。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未以账户显示的余额进行分割,而是以我们计算出的收支差额作为参考,再加上对方遗漏的一个月工资,按照55%的份额分割给我方。

总而言之,作为律师,既要有法律的思维,也要有侦探的思维,像福尔摩斯一样,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刘亚娟
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执业领域:婚姻家事和房产类案件的法律顾问服务、调解与诉讼、管理财务与传承等
撰稿:刘亚娟
审核:甘维华
排版:杨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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