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欲洗牌?零售药价要低于省级中标价!
专栏作者/雪山居士
一个医药江湖的研究者。研究什么?当然是被研究了......
以往高高在上的零售药店药价体系,逐渐开始瓦解,一场从价格体系掀起的新一轮洗牌,正式开始。
近日,湖南省正式下发《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特门服务”申报受理评估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相关申报药店必须“配备特门病种90%以上的基本药物”;
“对外销售特门药品价格不应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以省公共资源中心提供的公立医院药品挂网价格为参照),同时予以适当优惠(下浮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此次文件特别要求相关病种九成以上必须为基药,同时,相关品种销售价格不应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并要求予以下浮5个点。
无独有偶,浙江省前期下发的要求,全省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最高不超过200元(以最小包装计)。
据笔者了解的相关信息,医保产品到了药店基本是无利。只不过为了吸引顾客到来才进货,实际基本都在中间商赚了。而新品要进入一些大型药店的门槛,没有50个点的毛利不谈,想要首推至少60,这其中主要是药店的运营成本太高。
如果药店推行的零售价格要比省级中标挂网价还要低的话,药店运营会受到影响。
湖南省从去年开始就陆续进行了全省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的调整。
以省会长沙市为例,从2020年1月1日起,政策调整,整合了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统一了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病种范围和支付限额;增加了保障范围,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最多同时享受三个特门病种待遇,并将国家公布的罕见病“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纳入保障范围。
新的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在病种范围、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比原有政策均有较大的变化。
据官方报道调整前,长沙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为28种,城乡居民为44种,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增加到45种,其中职工病种为42种(不含苯丙酮尿症、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城乡居民为45种(见下图)。
零售是我国药品销售终端的重要渠道之一。据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药品销售规模为17131亿元,药品零售渠道实现销售额3919亿元,占比为22.9%。
其中实体药店实现销售额3820亿元(占比22%),网上药店实现销售额99亿元(占比1%)。据平安证券分析,2015年前后,医疗改革进入深水区,限制药占比、取消药品加成、控制辅助用药等政策开始落地执行,医院药品销售规模受此影响,增速下降明显。
药品在医院销售受到限制,部分厂家转战零售渠道,处方外流为药品零售渠道带来新的增量。因此,2016年之后,药品零售端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根据《中国药店》数据,2017年零售药店终端市场规模为3647亿元,占药品销售终端总规模22.6%。
据业内人士分析,若处方外流率随医药分离政策稳步提升,零售药店终端市场规模5-10年内有望达万亿。
处方外流的诱因是药品招标采购,但由于药品招标采购属于政府主导,药店经营属于市场经营,在招标价格下降的同时,药店价格却突飞猛进,同城同品不同价的现象遭人诟病。
随着处方外流不断推进,药店要想承接处方外流的红利,处方药的价格显然是第一要素。
此次湖南以特殊病种开刀,可以看出降低药店价格的意图十分坚决。
国家第一轮带量采购结束后,当时国家就有一些大型连锁药店积极响应,但对一些中小型药店来说,日子恐怕并不会太过好。
国家联采扩围的初衷是探索价格形成机制,产生统一医保支付价。随着零售集采在各省各地的渐进式推广,零售价格向医院中标价靠拢甚至略有浮动,都将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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