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碑刻】龚知县“遵示”碑
该碑现状(向家舟摄)
龚知县“遵示”碑为告示碑,位于湖北长阳龙舟坪镇邓家坝村,由鸡公山下至七里湾的古道边。该碑立于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距今126年历史。碑体由主碑、镶石、底座、帽子组成,主碑高约158厘米,宽约79厘米,厚约15厘米。正文20行,满行53字。撰文者为时任长阳知县龚某,书丹者及匠师不详。因位于山顶风口,该碑曾遭受长期风化和风雨侵蚀,并疑似曾遭人为破坏。现碑体左侧镶石朽烂,主碑面下部几十字缺失或漫漶,亟待得到保护。
光绪年间,长阳县城附近特别是鸡公山一带,经常有外来流痞窜入,酗酒赌钱,肆行偷窃;乞丐三五成群,强讨恶要;有逃荒人员流入,任意需索,甚至暗施幻术,掠窃财物;亦有人以捡柴为名,强砍山主竹木。这些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当时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为此,廪生覃琼林(后为贡生)、文生胥国华(后为光绪丁酉拔贡)等12人先后分别禀请县衙处置,得到了时任知县龚某的重视。经县衙查实,龚知县召集士绅耆老公议条款,并制定《遵示》,于光绪十九年以刊刻石碑的形式公布于众。从该碑公布的六条规定措辞来看,这些措施在当时应该对改进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知县龚某到底为何人?据民国二十五年《长阳县志》记载,清末光绪年间至宣统年间,担任长阳知县仅有一名龚姓人士,即龚谷,为江苏武进举人(光绪十年《淮安府志》记载,龚谷为清河县人,同治丁卯举人,顺天榜,见任长阳知县。清河县,即后之淮阴县。),曾于光绪十一年前两度任长阳知县。但该志也强调,“再民国十八年,县署被焚,文卷无存,故文武各职年次及籍贯出身,亦多失考”。“县署被焚”,按该志及其他史料记载,指的是1929年6月22日晚,陈泽南、向泉山率人民自卫团攻打县城时发生的一件事。所以,民国县志接续同治县志,记载的光绪五年后知县题名,有可能是存在不全不准情况的。光绪十九年时,长阳知县为龚谷或为其他龚姓人士,均有可能。
该碑是长阳县城附近,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座告示碑,对当今平安长阳建设仍有着积极意义。
该碑拓片(向家舟拓并摄)
附录初步整理的碑文全文(缺字或难以辨认处,以□替代)
遵示
钦加同知衔、特授长邑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龚为给示勒石以垂久远事。
照得编联保甲、清查户口,原为稽查匪类、绥靖地方要政,久经示谕在案。兹据廪生覃琼林,文生胥国华、汪辅卿、钟丙灵、杨锡光,武生邓鸿山、覃直青、覃玉林,耆民李国榜、向士贵,乡保官应庘、吴永□禀称:该生等后山、胡口、四冲湾、鸡公山西岩脚、东皮巴溪、北蔡家坳等处,附近县城名,本乡每有外来流痞乘隙闯入,酗酒赌钱,肆行偷窃;捡柴为名,强砍竹木,据此为由,耗窃田粮。更有乞丐三五成群,强讨恶要,并借逃荒各色,任意需索,甚至暗施幻术,掠窃财物。总总为害,不可胜言。公□条款,禀恳查核,□□勒石,以垂久远等情。据此,除批查核所呈各呈各条,系为整顿地方起见,洵堪嘉奖,准给□勒石,以垂久远,粘件附外,合行给示,为以示仰,该生等暨居人等一体知悉。尔等各务遵照后开条款,实力举行,慎勿至于始勤终怠,是为至要。倘有不法之徒从中阻梗,许即禀请究,□该生等亦不挟嫌妄禀,致干并究,各宜凛速毋迟。特示。
计开条款列后:
一、举行保甲、清查户口,实为安良善政。兹复颁发门牌,饬令乡保认真编联,每十家牌日□挨户稽查,□□支更□□。凡属面生可疑之人,不准留宿。至庙宇、岩洞,一并搜寻,务使匪类、乞从托足。如有奉行不力者,公同送究。
二、窝藏盗贼,最为地方之害。饬令乡保严密查访。如查有窝贼之家,连贼一并送究。牌□家有□□,亦坐连。□肆行窃,无论□□,一经知□□呼鸣,牌首鸣金,密出帮侗捕捉送案惩办。毋得观望不前,致失相助之谊。
三、酗酒赌博,屡经示禁。凡属乡民,各有本业,饬令乡保不时清查。如有酗酒之徒□□□□□□□□□□□□□家子弟,废时浪产,立即斥阻。倘敢不服,许指名送究。
四、老幼废疾,宜怜悯周济。每有强之人,藉乞丐为由,日则三五成群、强讨恶要,稍有不遂欲,辄出口谩骂;夜则乘间偷窃,以图报复。嗣后,乞丐只准一、二人求喫,给予杯米文水,不准三五成群。即冠婚丧祭,亦不得强酒席。倘仍然三五合群强讨,许该等乡邻□驱逐。如不服,送案治究。
五、凶年饥馑,世所有。每有外来之人率众成群,藉外荒为名,肆行虚索,穿房入户,乘机掠窃。嗣后□有此□情事,公同地方稍为资助,令某立时出境。倘有不服,禀请押逐。
六、山林园田,良各有管业。每有□知男妇,藉捡柴□草为名,动辄强砍竹木,□折田粮,一遇相斥,反受其辱。嗣后如有此等情事,准鸣乡保调明。倘有不服,禀请承究。
右仰通知。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上旬吉日立。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