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稽查让补缴10年前的税,不补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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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班问我公司2008年占用了一处荒地,作为产品的晒场,并且在上面建了一个简易车间,却一直没有申报土地使用税和车间的房产税。现在问题来了,稽查让补交十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并加收滞纳金、罚款。怎么办?这都十年了。

这个问题,涉及到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两种情况是:
1、如果是偷税,则无限追征;
2、如果不是偷税,则追征3-5年。涉税10万以下3年,以上5年。
按63条的规定,构成偷税有三个行为:隐匿账簿、账簿上隐瞒收入、多列支出、通知申报拒不申报。
可能满足偷税条件的,只有第二个:在账簿上少计收入。
我们分析一下:
土地使用税对所占用的土地征税。但是,由于不存在“在账簿上少计土地面积”的行为,也就不存在“少计收入”这样的行为。因此,少缴的土地使用税,当税务查到后及时补税,就不构成偷税。不构成偷税,最多也只能追征五年。
切记,如果税务机关正式通知你补税,你必须补!再有理由也得补!如果不补就容易构成偷税!!
补了才可能行政复议。有些老板自以为有理强着不补,结果导致不能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结果就是完全由税务机关说了算。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因为“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被铁定成“偷税”了。
防止被迫撕破脸的办法只能是,在税务机关出补税决定之前,通过听证、申辩、沟通,说服他们。稽查时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写《申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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