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界天职

所谓天职,意为天然的职责与义务,具有无可置疑的合法性、天经地义的内涵性。
光绪二十九年(1903),梁启超在其主编的《新民丛报》第十七号发表的《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说:“某以为报馆有两大天职,一曰对于政府而为其监督者,二曰对于国民而为其向导者是也。”先河之导,群流所归,以任公的影响,“天职”之设,一时间竟成热说,速为国内新闻界之共识。
大儒为义,苍生受福,一个无章可循的社会难以进步。监督政府开导民智,既为报界之天职,新闻记者便以鼓吹舆论监督政府为天职,否则失其天职。浙江有报纸甚至直接命名为《天职报》,“本报以秉董狐之直笔,画言论之天,故定名为天职报”。此说也影响到了政策的制定,内务部所订报纸条例,提交国务院,又由孙中山交法制局审定,“我国自民国建立以来,言论出版自由亦载在约法,况报纸为民意代表,代表舆论为记者天职,文明国家尊重舆论即所以尊重民意”。李宗仁曾公开对记者发表讲话:“报纸为人民喉舌,应多载人民疾苦及主张正义与翔实之消息,如政府或个人措施不当,亦当纠正,以尽报界之天职。”即便战时,1940年1月7日《申报》发表的《缅甸访华团访问中国》一文,仍持此论:“中国的新闻界,在抗战中也表现了它的艰苦而光荣的使命。各地报馆多数曾被日机炸毁,然而他们的回答是用更有力的方式继续奋斗,没有一刻或懈,贡献他们的报道天职。”
此说的合法性,源于报纸代表民众与引导民众。既为社会公器,报纸的有闻必录、记载翔实、言论公正便是天职。翔实可稽,褒贬必轻重适当,不失分寸。善未必善,阿私以相誉,恶未必恶,意气以相斥,此非报纸天职,不媚强梁,也不阿群众,尽己能力,为国民向导,方为报格。作为记者,得其真相,不为流言所惑,不辞劳瘁,用赴天职。一代报人的理想,不出“天职”二字,传布消息、露布舆情之外,向导民众,为之作舌,启发民众,为之伸诉,本其天职则自带光环,失此必会声应气求,奴颜婢膝,无冕之冠,黯然失色。由天职而天责,那个年代,所有关于报纸、记者的话题,话语架构均不离左右。
官厅为发布政令之机关,报章有指导社会之天职,监督政府,并非攻讦攻府,1912年10月3日的《申报》上《心直口快》一文阐述了二者关系:“苟有违背法律悖逆民意之举,则报纸自当尽监督之天职,作正当之忠告,并发阐其谬妄之所在,俾当局者有所悔悟,而有戒于后,若因党见之不同,而对于政府一切之措施,不问其是非,不辨其利害,一味吹毛求疵,日日作践骂诟之,以为克尽政府监督者,只可谓之攻讦,岂可谓之监督?”针对媒体滥用新闻、言论自由,追求有偿新闻现象,1924年4月22日《申报》发表的《批评者应持之熊皮》一文指出:“新闻记者之天职,批评国家之政治,社会之风尚也……今之新闻记者则异是,每盗批评者之美名,恣肆其奸诈之手段,友则誉之,仇则毁之,甚至有扬抑以金钱为归者,所谓批评之真义不之顾!”
日月其迈,时盛岁新,民族的承继关系在文化,不在血统,即便祸乱相仍年代。陈寅恪说学术传承,“政治之纷扰,孰甚于战国、六朝?而学术思想之自由,亦惟战国、六朝为最;汉唐号称盛世,然学术思想辄统于一尊,其成绩未必优于乱世”,学术如此,报业亦然,由北洋而南京政府成立,舆论消沉,久无起色。消息愈滞,谣言愈多,鼓其簧舌、颠倒是非者趁虚而入,而真相一经公开,自会消散。权力不是水平,更非真相,所谓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便是抢占制高点,以压制不同意见。
不偏不倚正民众之视听,立场公正尽报道之天职。由报纸天职引申,言论自由,国家之通例,监督政府,报纸之天职。由此类推,言论自由乃国民天职。此为民国学人之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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