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汉得利电子声称车辆提示音不会扰民的声明,发表个人看法
本人从标准公示平台获知,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以及即将推出的车辆倒车提示音标准,均由汉得利推动和制定,缘由可想而知,他们企业就是生产提示音相关商品的。我国标准的制定和审核存在什么样的人才,可以随便指出一点,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12.13.2.规定气电型汽车,在车速低于20公里每小时,应给予车外人员适当的提示。
这里提到的提示音并非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该强制标准却未引用推荐标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更严重的问题是,标准的制定内容对于声响使用了“适当”的用词,而不是具体的分贝数值,我们不仅要问,适当的声响究竟是个多大的声响?导致各地毫无标准可以参考,都是自由发挥,不仅右转弯发出提示音声响,而且左转弯也会发出声响。
而一些法律也存在严重问题,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速方面是这样规定的,经过雪地等应减速行驶,那么司机从120公里每小时减速到110公里每小时,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这车速明显非常危险,还有一个地方规定应使用安全车速,安全车速到底是多少?也未明示。
大家觉得我国的标准以及法律怎么样?作为初中学历的自己都感到不可思议,一些人拥有着高学历,却制定出一些有严重问题的标准或法律。
声明提到了国际上使用的AVAS系统,也就是电动汽车在低速行驶时,即车速低于20公里每小时,应该发出的一种特定声响,用于提醒周边人们车辆的到来,国内有《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准,这个大家没有什么意见,因为其声响并不扰民,类似于发动机一样的蜂鸣噪声。而汉得利在声明中却混淆视听,并未提到该标准,而是打着安全的理由,指出了另外一个标准,车辆右转弯提示音要求标准,这个标准在全世界能有第二个国家实施?该标准在设计上要求,不可让司机可以关闭提示音,且允许车辆使用蜂鸣和人声组合提示,要求声响达到67-92分贝,即车辆打开方向灯时候,喇叭发出人声普通话:右转弯,请注意!循环播放,其本质与广告扰民没有区别,只是内容不同而已,转弯盲区易发事故,应约束司机减速慢行去尽量避免,严罚右转弯超速的危险行为。
欧洲ECE发布第138号法规,电动汽车低速行驶AVAS系统:
声明还宣称,提示音是否扰民,他们经过了长时间的验证,那么问题来了,网上搜索:公交车提示音扰民,倒车请注意扰民,那么多投诉都是虚构?相关专家具体是如何验证是否扰民的,有制作模拟视频吗,当城市中大量机动车在变道、转弯时,同时间发出蜂鸣声响或右转弯请注意,周边司机或群众会如何感受。
提示音扰民的现象,在2020年标准出台之前就已存在,有了标准之后,一些个人或企业更是肆无忌惮的安装提示音喇叭,发出提示音噪声扰民。深圳居住的人们,在2019年已经体验过了,当年大量公交车同时右转,发出人声提示音,那滋味可不好受,后来由于投诉反对声太多,公交车关闭了提示音,至于本人居住地东莞市今年也开始安装发出提示音,本人起诉后对方关闭了影响本人线路的车辆,其它车辆依然继续发出,还不定时的深夜听到个别货车发出很大声响的提示音。
提示音根本问题在于相关标准并未禁止,而是出台标准让其合规化。民事或行政诉讼,不能因为标准或法律有问题,侵害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就去起诉制定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并要求他们修改或删除有问题的内容,或者承认有过错、公开道歉等,因为行政部门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决定,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所以只能向相关部门提出信访意见进行反馈,比如提示音的主管部门工信部、标准管理委员会、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等,最好注明信访室收,需要提醒的是汉得利就别去提交什么意见了,因为他们就是生产提示音相关产品的。
提示音声响最高允许92分贝,道路两边室内测量夜间超过40分贝,就违反我国环境噪声防治法,提示音标准规定噪声检验,在喇叭2米距离测量,路边居住区算15米到达室内,就10来米的距离,噪声能降低50分贝?不超过40分贝,明显不现实。
对于城市禁止鸣笛的地方,如果发出提示音,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人声提示音犹如广告语一般扰民,就算噪声没有超标,一样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休息,特别是冬天的公交车早上6点半就开始发出提示音声响,那时候天都没有怎么亮,不少人都被吵醒,此噪声行为侵扰了个人的生活安宁权益,违反民法典隐私权。
网上搜索公交车提示音扰民,倒车请注意扰民,均能看到各地投诉,这是铁定的扰民事实。抖音搜索:公交车提示音扰民,或B站搜索:车辆转弯倒车提示音扰民,还能看到一起媒体报道。以上相关扰民信息制作成截图或光盘,提交给相关部门就是有力的提示音扰民事实,希望他们可以正视提示音的危害,尽快禁止车辆发出提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