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说法|顾客是否应当为上错的菜买单
【案情介绍】
2013年2月,张某邀请朋友在某酒店聚餐,由大家轮流点菜,饭后买单时,张某发现酒店将一盘没有点的菜结算到了餐费内,大家一致讨论确认并未点此菜,后经酒店经理解释是服务员上错了菜。张某认为上错菜的责任在酒店,不愿为此份菜买单,酒店经理则认为,既然顾客已经吃了这道菜,张某就应该按实际消费付款,双方争执不下。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条规定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应该需要区别受领人的主观善意或者恶意。如果受领人主观为善意,受领人则仅需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假如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如果受领人主观为恶意,则应返还原物,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
笔者认为,张某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饭店上错的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已经被食用,因此,张某的返还责任已被免除,张某无需买单。
【律师建议】
为了避免上错菜的情形发生,笔者建议饭店规范上菜流程,下单之前先跟顾客确认订单是否正确,上菜之前先核对一遍订单,尽量避免出错。如果上错菜的情形真的出现,需要判断顾客主观上是属于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如果顾客明知是上错的菜而继续食用,那么需要折价赔偿;如果顾客是不知情而食用的话,则不需要赔偿。如何判断顾客是善意还是恶意,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形以及生活常识判断。
(题图:钱雪慧律师为酒店做法律服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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