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治” 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东方阿保被聘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省委依法治省办决定聘任东方阿保等40名同志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任期3年。建立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新机制,助推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法治督察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受聘期满后自然解聘。在参与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的法治督察活动中,法治督察员主要采取驻点式督察、主动查询、暗访督察、书面函询、调研式督察以及“互联网+督察”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法治督察活动结束后,法治督察员要及时将督察意见上报。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将以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名义督促所在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结束后由法治督察员进行回访,确保整改到位。法治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由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研判,提出处置意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法治督察员湖北省委依法治省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法治督察员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
聘请社会各行业负责人进行有效监督,以法治化常态监控、督导、治理营商环境,对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至关重要,作为企事业一线带头人,他们深知在自我企业领域所遇到的营商环境问题,会更有针对性地通过有效方式进行监督,并能合理地提出领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性意见,对于持续优化提升湖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会形成有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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