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证更正登记申请书
1.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1、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市级以上政府(含本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6、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 8、地籍调查表(宗地相邻应加盖相邻单位公章); 9、宗地地籍图二份 10、有资质测量队伍出具的宗地测量技术报告; 11、地上有建筑物的,应提供建筑物权属凭证; 12、其他必要材料。
2.土地使用权更名申请格式范文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3.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4.房产更正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第二项就是,按此填写
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初始登记)
申
请
人
情
况 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代理人 /
共有
情况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有
份额
房
地
产
状
况 土
地
状
况 土地宗
地号 土地用途
土地证号 土地权
属性质
土地取
得方式 土地终
止日期 年 月 日
房
屋
状
况 房屋坐落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房 屋
总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建筑面积 套内建
筑面积 分摊共
有面积
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 □详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
申请
登记
内容 申请人因 □ 新建商品房 □ 单位合法建造房屋 □ 个人合法建造房屋
□ 其他 ,现依法申请以上房地产初始登记。
申请人承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
1、申请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是 □否
2、房屋是否为共有? □是 □否
3、其他事宜:
被询问人签章:
询问人签章:
询问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对象为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申请人;该表(A4双面打印)可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后,根据填表说明并参考所附样表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所申请相关登记。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记载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无共有人时无需填写共有情况栏目。共有份额填写按份共有情况下共有之间约定的份额。
4、【土地宗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宗地地号。
5、【土地权属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所有。
6、【房屋坐落】填写经公安局或地名办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楼层号、房号(室号)。
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上记载的房屋用途。
8、【房屋总层数】指房屋自然层数加地下层数。
9、【签章】自然人、代理人在登记申请时签名、按指模;单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章。
10、【其他事宜】需要向登记机关说明的其他情况,无其他情况的填“无”。
5.哪些情况办理土地的更正登记
土地使用权更正登记
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权利人有异议的)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身份证、经年检的工商执照、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人证明书等) 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
4、确定土地权属的法律文件或者其他证明土地登记记载错误的文件 复印件1份;
5、更正的地籍调查表 原件1份;
6、宗地草图 原件1份;
7、宗地图 原件2份;
8、其它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1份。
二、受理审批条件
1、提交文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土地权属原始凭证与土地登记卡记载内容一致;
3、更正内容与有效凭证内容一致。
三、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办结
四、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登记机关发现登记记载有错误的,可直接办理更正登记。
6.申请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的程序
通过房屋产权过户,就可以修改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产权变更了。
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7.土地证更名申请书什么写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