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管理酒的生产与销售(税收历史)——红税工税务博物馆

建政之初,我们国家延续了民国时期,酒的专卖制度,税务局,酒专卖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53年酒专卖公司的职能转交商业部,自此商业部管理酒的销售,轻工业部管理酒的生产,期间随着国内社会形势变化,在1957年和1967年也发生了两次管理权变化,因为与税务局关系不大,这里就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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