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教材讲义.doc

民 法

王利明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

中国“民法”的一词源自日本。日本明治维新后制定民法典时,转译法语“droir civil”,并用汉字定名为“民法”

二、民法的含义

(一)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二)广义与狭义民法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指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有两种:

罗马式

罗马式是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其《法学阶梯》提出的。

《法国民法典》采用该形式: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三编。

2、德国式

采用的是罗马法中的《学说汇纂》体例,由胡果等学者完善,将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和继承。特点:设立总则编,严格区分物权与债权、财产法与身份法,将继承法单独成编。

(四)民法与民法学

三、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横向经济关系由民法统一调整,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

2、民法只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纵向的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平等主体不论他们在经济实力、企业规模等方面存在何种差异,他们的关系一律由民法调整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案例一】杨金刚诉长沙市公安部局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杨原是被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关押的囚犯。1992年11月4日晚,杨在看守所的电视室里看电视,而另一囚犯刘某违规擅自在监舍里用汽油烧水,不慎引燃汽油桶着火,刘当即将汽油桶抛向电视室,致使杨全身多处烧伤。第一看守所当即将杨送到医院抢救,杨右小臂截去2/3,成终生残疾。经查,长沙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杨烧伤事故前刚向全体人犯进行国防火安全教育,并查缴了危险品。但是囚犯李某仍在事故发生前三天偷了一火炉藏于监舍;而囚犯刘某见同监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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